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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已于2024-9-9 16:10:28更新。点击查看:存档版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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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车牌为川S1R993红旗牌小型轿车一辆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13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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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7748050228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200
起拍价:130496 保证金:20,000 元
评估价:233,028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恒通辅拍 联系电话:1774805022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根据已生效的2024)川0703执恢11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于202491410时至202491510(延时除外)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www.gpai.net/sf),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为川S1R993红旗牌小型轿车一辆(车辆识别代码:LFPH4BCP2M 2L47562

 

起拍价:130496     证金:20000  增价幅度:200

 

标的物的详细信息请查看附件(评估报告)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911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恒通辅拍预约统一看样(注:开拍前三天截止预约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易过程产生一切税费、车辆过户费、车辆违章罚款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911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922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

账号:951003010001899942000265511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院将直接过户至委托代理人名下。委托手续应于2024911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差价时,不足部分由悔拍人自行承担。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负。

十七、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案件执行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竞买人竞买成交后需一次性缴纳拍卖款。竞买人如因资金原因影响竞买活动的参与,可依法向有关机构或组织融资。

十八本院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个人办理 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项,竞买人自愿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朱法官0816-2815926

恒通拍咨询电话400-1998188

举报监督电话:0816-2792785

联系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绵安路43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202496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川0703执恢11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于202491410时至202491510(延时除外)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www.gpai.net/sf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车牌为川S1R993红旗牌小型轿车一辆(车辆识别代码:LFPH4BCP2M 2L47562

 

标的物的详细信息请查看附件(评估报告)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及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如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院将直接过户至委托代理人名下。委托手续应于2024911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911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0000,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922前缴纳尾款(扣除保证金之后),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4929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

账号:951003010001899942000265511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果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两次拍卖款的差价时,不足部分由悔拍人承担。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400-1998188(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看样截止时间即开拍前三天)。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法院咨询电话:朱法官 0816-2815926

恒通拍咨询电话400-1998188

举报监督电话:0816-2792785

联系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绵安路43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202496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1、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标的物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可在本院指定时间到现场看样,参与竞拍即视为完全了解拍卖财产现状,并接受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责任自负。

2、该车辆长时间停放在户外,能否启动情况不明,车辆外表磨损情况实际看样了解。

3、该车辆无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过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能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本院不做过户承诺,如竞买人竞拍成功后无法成功过户据此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此拍卖将不会获得支持,相关登记信息的补办需竞买人自行核实办理。

4、该车辆是否存在违法违章情况请自行前往相关单位了解,如因违章产生的罚款及扣分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处理,因交易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在看样后参与竞拍的或未看样而直接参与竞拍的,均视为对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简介等已充分了解,在成交后不得以未达到期望状态而反悔,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6、因故需向买受人退还拍卖款(含保证金)的,该款项均不计付利息等损失。

7、该车辆停放于金家林空天产业园内,停车费为4元/天,停车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车辆停放的具体天数请向四川涪创安居物业有限公司核实。

8、详情见评估报告。

9、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公告和须知的内容,若拍成后悔拍,本院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院执行中了解到,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对此,本院提醒如下: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仅需按照网络拍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后即可参加拍卖。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拍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您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本院从未委托除四川银荃辅拍科技有限公司及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外的任何辅拍机构及任何第三方机构参与代拍、看样、代理过户等相关事宜;如除上述两公司以外的任何机构冒充法院辅拍机构及人员,查证证实后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5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车牌为川S1R993红旗牌小型轿车一辆”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韩锐刚,竞买号:N9302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30496元(壹拾叁万零肆佰玖拾陆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4-9-15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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