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603000元 | 保证金:70,000 元 | |
评估价:1,005,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公证处协助执行工作服务站 | 联系电话:18671647171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公告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3日10时至2024年10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处)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gpai.net/sf/)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荆州市沙市区红门路宏泰•中央华府33栋1门1楼1号的房地产
房屋所有权证状况:
建筑面积(㎡) | 楼层 | 用途 | 权证号 |
147 | 1/18 | 住宅 | 沙201307182 |
43 |
| 架空层 |
|
评估价人民币:100.50万元,起拍价人民币:60.3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体的资格和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需在竞买开始前5日内向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办理标的的移交物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有效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公拍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公拍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三、标的物于即时起以现状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涉及上述标的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和其他优先权人应于拍卖会当日参与观摩网络竞买,如参加竞买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当事人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前以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主体、权利性质、优先权顺序及拍卖前通知情况:暂无优先购买权人。本次拍卖公告发布前已经通知当事人。
四、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拍卖日前(限工作日)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5527975038/18671647171 联系人:孙助理、陈助理),有意者请与联系人联系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的认可,责任自负。
八、已知详情:
(1)本次拍卖仅包含能充分体现和发挥估价对象规划用途价值的,且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附着物上、密不可分的各种设备设施的价值,以及估价对象室内二次装修及估价对象赠送房屋的价值,但不包含估价对象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的价值和未做说明的其他财产或权益。
(2)本次拍卖仅以标的物现状拍卖,法院声明不能保证拍卖的品质优劣,亦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3)根据估价人员实地勘察,估价对象存在赠送房屋(一楼车库),该部分房屋建筑物面积以估价人员现场测量并经当事人确认的数据(建筑面积43平方米)为准。估价对象现为产权人自用作住宅。
(4)房屋现状以实地看样为准(能否看样以实际情况为准)。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可能包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增值税、附加税、契税、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其它税费等)、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及其他未作说明的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及缴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0月21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荆州沙北新区支行,账号:6232 6376 0010 6743 32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如企业参与竞买拍卖标的,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保证金大额支付需在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办理U盾,然后在电脑上选择网银支付。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公拍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公拍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0-3720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公证处协助执行工作服务站15527975038/18671647171孙助理、陈助理
承办法官电话: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0716-8258854何法官
监督电话:0716-8263454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公拍拍卖热线:400-820-3720
网址: https://www.gpai.net/sf/
此公告在“公拍网”上发布。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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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竞买须知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3日10时至2024年10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gpai.net/sf/)进行公开网络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特别提示
1、请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勿以文件冗长、繁琐而忽视某些条文,以免引发争议或诉讼。
2、竞买人需自行对拍卖标的进行充分、仔细的了解,在参与竞拍时必须充分考虑标的在交易时可能发生价值变化、异动的风险,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竞买须知》中作了详尽的说明。人民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以标的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踏勘,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未看样的竞买人参加竞拍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及瑕疵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竞买须知》内容不持异议。同时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愿意承担该标的物由于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的风险。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4、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5、优先购买权主体、权利性质、优先权顺序及拍卖前通知情况:本次拍卖的相关权利人已在拍卖公告发布前通知当事人。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标的简介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位于荆州市沙市区红门路宏泰•中央华府33栋1门1楼1号的房地产,建筑面积:147㎡,架空层面积:43㎡,房屋用途:住宅,楼层:1/18,权证号:沙201307182
评估价人民币:100.50万元,起拍价人民币:60.3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数倍。
标的物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
三、说明:
1、房屋现状以实地看样为准(能否看样以实际情况为准)。
2、本次拍卖仅包含能充分体现和发挥估价对象规划用途价值的,且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附着物上、密不可分的各种设备设施的价值,以及估价对象室内二次装修及估价对象赠送房屋的价值,但不包含估价对象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的价值和未做说明的其他财产或权益。根据估价人员实地勘察,估价对象存在赠送房屋(一楼车库),该部分房屋建筑物面积以估价人员现场测量并经当事人确认的数据(建筑面积43平方米)为准。估价对象现为产权人自用作住宅。
3、本次拍卖仅以标的物现状进行。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对标的物所作的描述、相关权属资料中载明的数据和信息,仅供参考。
4、本次拍卖最后拍卖成交价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关联税金及一切费用。
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可能包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增值税、附加税、契税、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其它税费等)、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及其他未作说明的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及缴纳。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仅以现状拍卖,不包含拍卖前自行改、扩建及装潢部分、不包括本标的物简介未做说明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房屋内可移动财产(家具、家用电器、其他器物等)不在此次拍卖之列,成交后可移动财产的暂存方式由法院依法决定。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接收时的现状为准。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标的物水、电、物业等费用是否存在欠缴情况不详。若有欠缴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
7、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8、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因标的物存在权属证书不全、查封担保抵押、租赁及产权纠纷、办证过户等事由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拍卖成交后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
10、权证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的权属登记文件记载为准。若有误差,将不影响拍卖成交款。同时,买受人不得因面积误差而要求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四、有关说明事项
(一)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竞价开始前暂缓、中止拍卖程序或撤回拍卖,竞买人必须承诺无条件认可。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不承担因此给竞买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二)在对标的物拍卖之前,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可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竞买须知》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视为《竞买须知》的组成部分,与《竞买须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竞买人应在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瑕疵后、对《竞买须知》披露的内容不持异议,自愿遵守《竞买须知》的相关规定。
五、竞买报名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体的资格和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5日前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标的拍卖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万元整,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竞拍前竞买人的公拍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1-2天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7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锁。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公拍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0-3720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申请执行人应于拍卖日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姓名名称、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和公拍网注册一致的手机号码等(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等,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该项权利。
(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价规则
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报价期结束后,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为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首次出价者不可在自己首次出价领先的状态下再次出价,需有第二人应价后可再应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连续出价。
七、成交确认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拒不签署的,法院将依法追索买受人给法院及有关机构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成交价款结算及拍卖标的移交
1、买受人须在2024年10月21日17时前将成交价款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
户名: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荆州沙北新区支行
账号:6232 6376 0010 6743 322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以冲抵成交价款。
2、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买受人支付的成交价款凭证出具《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持《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资料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3、买受人付清余款后自行办理标的物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相关人员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亦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网络竞价大厅网址:https://www.gpai.net/sf/)。
十、竞价设备
竞买人应在正式竞价开始前,保证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能够持续正常运行。网络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应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
十一、相关责任
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因不可抗力、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的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延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如发生下列情形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未认真阅读或及时关注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相关信息的;
2、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络竞价系统从而导致未能参与竞价的;
3、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网络异常及开启无关应用软件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4、因竞买人在同一个终端通过多个竞价账户进行竞价而造成系统响应变慢、死机、报价错误、互联网环境存在延时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良竞价后果等情况的;
5、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网站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站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竞买的。
十二、违约责任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承担上述款项的,差额由原买受人补齐。
十三、竞价中止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网络竞价系统本身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或因网络中断、停电、死机、受到攻击等原因造成承载网络竞价系统的服务器故障,或因网络及系统原因导致数据传输有误等不可抗力或非人为因素造成竞价中止,则当场网络竞价结果无效,由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当即通知竞买人另择日期重新进行网络竞价,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
十四、特别提醒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15527975038/18671647171孙助理、陈助理
监督电话:0716-8263454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公拍拍卖热线:400-820-3720
此公告在“公拍网”上发布。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调查表
拍品名称 | 荆州市沙市区红门路宏泰·中央华府33栋1门1楼1号的房地产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拍品所有人 | 向志军 | |
拍品详情 | 房屋用途 | 住宅 |
建筑面积(㎡) | 147 | |
架空层(㎡) | 43 | |
评估价 | 100.50万元 | |
起拍价 | 60.3万元 |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被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拍卖成交确认书》2、《执行裁定书》 | |
拍品介绍 | ||
1.拍卖对象: 荆州市沙市区红门路宏泰·中央华府33栋1门1楼1号的房地产 2.说明: 1、本次拍卖仅包含能充分体现和发挥估价对象规划用途价值的,且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附着物上、密不可分的各种设备设施的价值,以及估价对象室内二次装修及估价对象赠送房屋的价值,但不包含估价对象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的价值和未做说明的其他财产或权益。 2、本次拍卖仅以标的物现状拍卖,法院声明不能保证拍卖的品质优劣,亦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3、根据估价人员实地勘察,估价对象存在赠送房屋(一楼车库),该部分房屋建筑物面积以估价人员现场测量并经当事人确认的数据(建筑面积43平方米)为准。估价对象现为产权人自用作住宅。 4、房屋现状以实地看样为准(能否看样以实际情况为准)。 3.税费负担情况: 拍卖成交后,房产办证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国家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4.权证情况:沙201307182 5.咨询电话:18671647171/15527975038荆州公证处协助执行工作服务站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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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3日至2024年10月14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荆州市沙市区红门路宏泰•中央华府33栋1门1楼1号的房地产”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王祖壮,竞买号:H7896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728000元(柒拾贰万捌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4-10-14 10: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