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2390472元 | 保证金:470,000 元 | |
评估价:4,268,7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浙江立拍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9382096548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为售卖本标的物,仅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予以公开拍卖,全程公开、透明、零佣金。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若。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妨碍执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实名报名参拍,务必预留本人的联系方式,若委托他人竞买、联合竞买等请在距开拍五个工作日之前到本院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否则相关委托他人代办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自行负责。
三、本次拍卖是以(2023)川0105执14956号执行案件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等,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的五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浙江立拍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赴标的物现场张贴了拍卖公告。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拍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16号附6号8栋2单元1层2号房屋及附着装修的
拍卖公告
特别提醒:自2024年4月29日起,成都市范围内住房交易不再审核户籍、社保等购房条件,不再限制购买套数,具体详情咨询成都市住建局及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房屋,以房屋所在地购房政策为准,请开拍前自行核查购房资格问题。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23日15时至2024年10月24日15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公拍网 (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16号附6号8栋2单元1层2号房屋及附着装修,以上标的具体情形详见情况调查表。
起拍价:2390472元,保证金:47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一,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二,若竞买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参与竞买房屋,应提前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能否购买该房,和办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要求。若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经法院确认后委托代理人方可参与竞买。如未经法院确认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应向法院另行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委托代理人携带该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展示时间: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23日。
四、展示方式:网络展示。
五、咨询、看样的时间及方式:看样时间本院已委托浙江立拍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竞买人应尽早与浙江立拍科技有限公司预约看样,看样服务由该公司统一组织安排时间进行实地看样。有关看样等标的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19382096548(李老师)、400-8050575(工作日:9:00-17:00)。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1月08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青羊支行营业部,账号:1266 4697 6792 1017 354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参与竞买则视为对竞买须知内容的认可。若本次拍卖信息更新后,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本院已委托浙江立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看样等标的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19382096548(李老师)、400-8050575(工作日:9:00-17:00),或关注“立拍法服”微信公众号。
公拍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监督电话:028-60733248(该电话仅为网络拍卖监督,不接受咨询)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路606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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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特别提醒:自2024年4月29日起,成都市范围内住房交易不再审核户籍、社保等购房条件,不再限制购买套数,具体详情咨询成都市住建局及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房屋,以房屋所在地购买政策为准,请开拍前自行核查购买资格问题。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16号附6号8栋2单元1层2号房屋及附着装修,以上标的具体情形详见情况调查表。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过户及户口迁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加竞买的法人,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携带以下材料来法院备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之后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在公拍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参加竞买的个人,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携带以下材料来法院备案: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之后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在公拍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17日15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公拍网支付系统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保证金47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47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或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1月08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青羊支行营业部,账号:1266 4697 6792 1017 3549),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路60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
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不动产权证》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承担情况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十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六、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19382096548(李老师),400-805057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公拍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监督电话:028-60733248(此号仅为网络拍卖监督,不接受咨询)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路606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16号附6号8栋2单元1层2号房屋及附着装修 | |
权利来源 | 执行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本院无产权证原件; | |
竞买人条件 |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个人) | |
拍品现状 | 共有情况 | 无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川(2023)成天不动产权第0019411号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建筑面积 | 189.09㎡ | |
房屋现状 | 无租赁 | |
优先购买权人 | 无 | |
钥 匙 | 有,申请人保管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
抵押情况 | 有抵押 | |
查封情况 | 本院有资产处置权限 | |
提供的文件 | 《执行裁定书》 | |
税费承担方式 | 因本次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20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申请退还依法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应由申请执行人垫付相应税费,不垫付的将面临无法过户的风险。 | |
标的情况及 瑕疵说明 | 1、拍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多个组织或个人联合竞拍的,请联系辅拍机构,以联合竞买人的身份出价。竞买人成功拍得标的物后,本院只能裁定该标的物过户至竞买人名下,不能变更、增加竞买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3、本次拍卖房屋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4、本次拍卖房屋系存量房买卖取得,具体应缴纳的各项费税、过户所需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登记部门核实。 5.本次拍卖房屋以其现状及【川鼎恒房评[2024]字第08-01号】评估报告载明的内容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房屋现已腾退。室外花园不在产权面积范围之内,该部分本院不负责协助办理产权登记,请竞买人知晓;花园有自行搭建部分,可能存在行政限制令,本院不负责解除行政限制令,也不负责恢复原状,请竞买人知晓。 6.本院负责交付。 7.特别提醒:自2024年4月29日起,成都市范围内住房交易不再审核户籍、社保等购房条件,不再限制购买套数,具体详情咨询成都市住建局及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房屋,以房屋所在地购房政策为准,请开拍前自行核查购房资格问题。 8.本院已委托浙江立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标的物相关问题进行解答、组织看样。请拨打预约、咨询电话19382096548、400-8050575。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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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4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16号附6号8栋2单元1层2号房屋及附着装修”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何怡鑫,竞买号:H1702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225472元(叁佰贰拾贰万伍仟肆佰柒拾贰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4-10-24 16: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