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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拍卖机构: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区域: | 普陀区 |
房屋用途: | 特种用途 |
竣工日期: | 2011 |
欠费承担: | 买受人 |
房产类型: | 其他 |
房屋结构: | 钢混 |
税费承担: | 各自 |
房屋内占用状况: | 详见特别规定 |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21年12月6日(周一)至2021年12月9日(周四)在“公拍网”( 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310号(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孙先生13661957329 021-52361388
拍卖会时间:2021年12月6日(周一)-2021年12月9日(周四)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1年12月6日13:30至2021年12月9日13: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一、 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1、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727弄103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43号,建面:33.83㎡【3】
2、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727弄103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44号,建面:33.83㎡【3】
3、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727弄103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46号,建面:33.83㎡【3】
4、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727弄103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47号,建面:33.83㎡【3】
5、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727弄103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49号,建面:33.83㎡【3】
6、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727弄103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50号,建面:33.83㎡【3】
7、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727弄103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52号,建面:33.83㎡【3】
8、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727弄103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54号,建面:33.83㎡【3】
9、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727弄103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55号,建面:33.83㎡【3】
10、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727弄103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58号,建面:33.83㎡【3】
11、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199弄32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54号,建面:45.8㎡【3】
12、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199弄32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55号,建面:45.8㎡【3】
13、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199弄32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56号,建面:45.8㎡【3】
14、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199弄32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143号,建面:45.8㎡【3】
15、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199弄32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144号,建面:45.8㎡【3】
16、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199弄32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145号,建面:45.8㎡【3】
17、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199弄32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147号,建面:45.8㎡【3】
18、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199弄32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207号(微型),建面:32.06㎡【3】
19、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199弄32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208号,建面:45.8㎡【3】
20、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199弄32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209号,建面:45.8㎡【3】
二、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
2、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住宅小区的车位拍卖(转让),交易对象(买受人)仅限于标的所在小区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竞得一个车位(仅限于车位所在小区没有购买过车位的业主)。竞买人请于2021年12月3日(周五)16:00前到普陀区宁夏路310号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提交拍卖资格相关证件(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卖资格由法院审核通过后,将给于拍卖牌号。
3、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日(周五)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8
账号: 11015014984008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6、拍卖标的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未通知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一、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拍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保证金交付金额详见拍品目录内标注的金额,竞买人只能竞拍与保证金数额一致的拍卖标的,一份保证金只能竞拍成交一项拍品。本场拍卖会为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会。
二、竞买人参与房产拍卖应充分了解近期国家和地方有关房产调控政策,正确认识自已的竞买资格,避免因自身条件与相关政策法规冲突而造成拍卖成交后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受人会蒙受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因自身条件与相关政策法规冲突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已付的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对该标的再次拍卖的,该买受人还需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三、本场拍卖以房地产在相关《房地产权证》登记的房屋、土地的现状和相关权属现状进行拍卖(不包括室内物品,特别规定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公司对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的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 、违章建筑拆除及恢复原状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标的来自司法委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佣金收取比例按司法规定征收。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1.5%; 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9%; 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
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一经应价或竞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瑕疵)和拍卖特别规定,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包括但不限于因买受人原因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四、拍卖时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和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能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佣金发票,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凭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并承担按有关规定和拍卖文件约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维修基金等),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五、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特别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必须根据拍卖公告的内容,提交有关文件、身份证明,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号牌进入拍卖现场,即享有该标的的优先购买权。该标的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当其他竞拍人举牌应价至无人加价且该价格超过或等于拍卖保留价时,由拍卖师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此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不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此价格应价的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若优先购买权人表示在此价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拍卖师再征求其他竞买人是否加价竞买,其他竞买人不加价的,则优先购买权人成为买受人; 如其他竞买人表示加价的,则再次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加价后的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依此规则,直至确定最终的成交价和买受人,由拍卖师落槌确认。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名应与竞买申请登记人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授权,以竞买申请登记人为权利、义务人),并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除有特别告知外)。本市法院委托的拍卖标的,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价款支付到本公司账号: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8 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11015014984008 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另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拍卖会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买人,如是本人或委托他人交付保证金的,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之内退还竞买人交付的相应保证金(原路返还)。
七、标的特别告知(具体规定与告知以在线竞价开始为准):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住宅小区的车位拍卖(转让),交易对象(买受人)仅限于标的所在小区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竞得一个车位(仅限于车位所在小区没有购买过车位的业主)。因此竞买人需提交拍卖资格相关证件(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卖资格由法院审核通过后,将给于拍卖牌号。
1号标的至10号标的,房屋类型:其他, 2011年竣工,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用途:特种用途。所有权来源新建。房地产权证号:沪(2021)普字不动产权第006149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240355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04.12.22至2074.12.21止。拍卖标的不包括标的内可移动物品。该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的交接由买受人自行与原权利人办理。在办理交易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如有欠缴水、电、燃气及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
1、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727弄103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43号,建面:33.83㎡
2、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727弄103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44号,建面:33.83㎡
3、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727弄103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46号,建面:33.83㎡
4、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727弄103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47号,建面:33.83㎡
5、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727弄103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49号,建面:33.83㎡
6、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727弄103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50号,建面:33.83㎡
7、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727弄103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52号,建面:33.83㎡
8、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727弄103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54号,建面:33.83㎡
9、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727弄103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55号,建面:33.83㎡
10、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727弄103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58号,建面:33.83㎡
11号标的至20号标的,房屋类型:其他, 2007年竣工,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用途:特种用途。所有权来源新建。房地产权证号:沪(2021)普字不动产权第002663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136019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04.12.22至2074.12.21止。拍卖标的不包括标的内可移动物品。该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的交接由买受人自行与原权利人办理。在办理交易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如有欠缴水、电、燃气及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
11、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199弄32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54号,建面:45.8㎡
12、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199弄32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55号,建面:45.8㎡
13、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199弄32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56号,建面:45.8㎡
14、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199弄32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143号,建面:45.8㎡
15、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199弄32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144号,建面:45.8㎡
16、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199弄32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145号,建面:45.8㎡
17、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199弄32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147号,建面:45.8㎡
18、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199弄32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207号(微型),建面:32.06㎡
19、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199弄32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208号,建面:45.8㎡
20、上海市普陀区靖边路199弄32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209号,建面:45.8㎡
上述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竞买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标的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标的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
公拍网(司法拍卖频道)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拍网的拍卖活动即拍卖会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即:“在线竞价+同步拍卖”,或“在线拍+同步拍”。
拍卖会的“在线竞价”阶段开始至“同步拍卖”阶段开始,相隔72小时,期间,竞买人可以竞买每一个拍卖标的。竞买人在“在线竞价”阶段的出价转入“同步拍卖”阶段,按价高者得原则,凡出价最高者成为买受人。
在“同步拍卖”阶段,拍卖标的按序拍卖(以拍卖公司的拍卖目录为准),若没有竞买人出价则流标,此标的拍卖结束。若竞买人竞价等于大于保留价则成交,此标的拍卖结束。“同步拍卖”阶段的拍卖标的流标或成交,拍卖会结束。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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