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地铁房电梯房 |
评估机构:网络询价
拍卖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区域: | 其他地区 |
房屋用途: | 办公 |
总层数: | 30 |
欠费承担: | 买受人承担 |
地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C2地块武汉经开万达广场B区S5-4栋3层B4-20室 |
房产类型: | 办公楼 |
楼层: | 3 |
税费承担: | 各自承担 |
房屋内占用状况: | 详见特别规定 |
小区/楼盘名称: | 万达广场 |
交通状况: | 地铁3号线、多条公交等 |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将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行司法拍卖会。拍卖会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方式进行,同步拍卖阶段开展在线竞价和现场竞价。
一、在线竞价阶段:2022年9月11日13:30至9月14日13:30(延时除外),以其最高出价为现场网络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二、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2年9月14日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同步拍卖地址: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中华路口)。
三、拍卖标的:(【】中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1、武汉经济开发区经开万达广场B区S5-1栋14层B1-2室办公房,建面29.62㎡ 。【5】;
2、武汉经济开发区经开万达广场B区S5-1栋14层B1-8室办公房,建面41.1㎡ 。【5】;
3、武汉经济开发区经开万达广场B区S5-1栋14层B1-10室办公房,建面54.93㎡ 。【5】;
4、武汉经济开发区经开万达广场B区S5-1栋14层B1-11室办公房,建面54.93㎡ 。【5】;
5、武汉经济开发区经开万达广场B区S5-1栋14层B1-13室办公房,建面41.1㎡ 。【5】;
6、武汉经济开发区经开万达广场B区S5-1栋14层B1-15室办公房,建面42.4㎡ 。【5】;
7、武汉经济开发区经开万达广场B区S5-1栋14层B1-16室办公房,建面43.49㎡ 。【5】;
8、武汉经济开发区经开万达广场B区S5-1栋14层B1-21室办公房,建面34.1㎡ 。【5】;
9、武汉经济开发区经开万达广场B区S5-1栋14层B1-22室办公房,建面54.93㎡ 。【5】;
10、武汉经济开发区经开万达广场B区S5-1栋14层B1-23室办公房,建面54.93㎡ 。【5】;
11、武汉经济开发区经开万达广场B区S5-1栋14层B1-24室办公房,建面34.1㎡ 。【5】;
12、武汉经济开发区经开万达广场B区S5-4栋14层B4-22室办公房,建面54.8㎡ 。【5】;
13、武汉经济开发区经开万达广场B区S5-4栋14层B4-23室办公房,建面54.8㎡ 。【5】;
14、武汉经济开发区经开万达广场B区S5-4栋3层B4-20室办公房,建面41㎡ 。【5】;
咨询时间:08:30--17:00
四、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即日起— 2022年9月13日,9:00-16:00凭身份证至本司开具预约看样单。
2、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9月13日16:00。保证金以在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
3、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1
账号: 11015037487007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法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法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线下接待)
联系人:021-32031292、18149799929 汤先生
邮 箱:cjciac@163.com 网址:www.ciac.cn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一、拍卖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方式,公拍网(www.gpai.net)在线竞价阶段:2022年9月11日13:30时~9月14日13:30时(延时除外),已审核通过的竞买人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自2022年9月14日13:30时开始。标的若有在线竞价,其最高出价作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线上/线下竞买人可按拍卖师宣布的标的次序进行出价,直至该标的由拍卖师落槌宣布成交或流拍。
二、特别提示:网上竞买人于在线出价前,必须再次关注、确认本标的特别告知。因委托人可能对拍卖特别告知等相关条款有增减变动,竞买人必须对已签署的特别告知予以重新确认。否则,视同竞买人已认可特别告知,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则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武汉经济开发区经开万达广场B区S5-1栋、S5-4栋共计14套办公房,分成14个标的,建筑面积合计636.23㎡。房地产权证号:经2014002312等。房屋类型:办公房;登记日期:2014年05月14日。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总层数:30层。
上述14个标的按序号分别进行拍卖:
序号 | 区号 | 房地产权证号 | 室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 | B区S5-1栋 14层 | 经2014002327*** | B1-2 | 29.62 |
2 | 经2014002277*** | B1-8 | 41.1 | |
3 | 经2014002284*** | B1-10 | 54.93 | |
4 | 经2014002294*** | B1-11 | 54.93 | |
5 | 经2014002273*** | B1-13 | 41.1 | |
6 | 经2014002276*** | B1-15 | 42.4 | |
7 | 经2014002326*** | B1-16 | 43.49 | |
8 | 经2014002263*** | B1-21 | 34.1 | |
9 | 经2014002311*** | B1-22 | 54.93 | |
10 | 经2014002267*** | B1-23 | 54.93 | |
11 | 经2014002286*** | B1-24 | 34.1 | |
12 | B区S5-4栋 14层 | 经2014002290*** | B4-22 | 54.8 |
13 | 经2014002330*** | B4-23 | 54.8 | |
14 | B区S5-4栋 3层 | 经2014002265*** | B4-20 | 41 |
四、标的现状:(包括瑕疵)
1、拍卖标的目前有人使用,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房产交付不包括室内电视、可移动家具。拍卖成交,产权过户后,标的交付等待法院通知。
2、该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3.9元/平方米/月。
3、该房屋未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如电费、水费、燃气)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4、拍卖标的内工商登记情况不详,如有登记,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工商登记的迁移工作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拍卖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须独立判断、自担风险。
五、办理竞买登记、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与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的权利人必须是同一法律主体。
六、网上竞买人在拍卖标的成交后成为买受人,应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标的成交后,权属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需接法院通知后办理,买受人须有必要的等待预期。
九、买受人在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如因非买受人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完成登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买卖双方停止继续履约,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在收到法院退款后,即向买受人全额无息返还拍卖价款,买受人无任何其他请求权。
十、标的税金及各项费用
法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在十个工作日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法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标的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2年9月27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账户。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1
账号:11015037487007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司法拍卖须知》与本次《特别规定》。
公拍网(司法拍卖频道)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拍网的拍卖活动即拍卖会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即:“在线竞价+同步拍卖”,或“在线拍+同步拍”。
拍卖会的“在线竞价”阶段开始至“同步拍卖”阶段开始,相隔72小时,期间,竞买人可以竞买每一个拍卖标的。竞买人在“在线竞价”阶段的出价转入“同步拍卖”阶段,按价高者得原则,凡出价最高者成为买受人。
在“同步拍卖”阶段,拍卖标的按序拍卖(以拍卖公司的拍卖目录为准),若没有竞买人出价则流标,此标的拍卖结束。若竞买人竞价等于大于保留价则成交,此标的拍卖结束。“同步拍卖”阶段的拍卖标的流标或成交,拍卖会结束。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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