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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拍卖公告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将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行司法拍卖会。拍卖会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方式进行,同步拍卖阶段开展在线竞价和现场竞价。
一、在线竞价阶段:2023年12月19日10:00 - 12月22日10:00(延时除外),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现场网络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二、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3年12月22日10: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同步拍卖地址: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 黄浦区乔家路2号(中华路口)。
三、拍卖标的:
1、风南矿床钾矿详查探矿权 ;
起拍价:5592万元;保证金:559.2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及其倍数
(注:拍卖标的物由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43,635,600 元,该标的物历经2023年5月15日至5月18日第1次线上拍卖 17055万元流拍、2023年6月13日至6月16日第2次线上拍卖13644万元流拍。2023年8月14日至8月17日第1次线上+线上线下同步拍卖10920万元流拍,2023年9月18日至9月21日第2次线上+线上线下同步拍卖8736万元流拍,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19日第3次线上+线上线下同步拍6989万元流拍。)
四、注意事项:(详见《司法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拍品描述》等)
1、咨询时间: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即日起—2023年12月20日,9:00-16:00凭身份证至本司开具预约看样单。
2、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16:00。保证金以在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
3、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 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1
账号:11015037487007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标的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4年1月12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账户(同保证金汇入账户)。并向拍卖机构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拍卖机构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人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余款后2个工作日将拍卖款全款解缴至法院指定账户。
6、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法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权属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欠费(不包含原权利人未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线下接待)
联系人:021-32031292、13818164705 国先生
邮 箱:cjciac@163.com 网址:www.ciac.cn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司法拍卖须知》与本次《特别规定》。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一、拍卖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方式,公拍网(www.gpai.net)在线竞价阶段:2023年12月19日10:00 - 12月22日10:00(延时除外),已审核通过的竞买人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自2023年12月22日10:00开始。标的若有在线竞价,其最高出价作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线上/线下竞买人可按拍卖师宣布的标的次序进行出价,直至该标的由拍卖师落槌宣布成交或流拍。
二、特别提示:网上竞买人于在线出价前,必须再次关注、确认本标的特别告知。因委托人可能对拍卖特别告知等相关条款有增减变动,竞买人必须对已签署的特别告知予以重新确认。否则,视同竞买人已认可特别告知,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则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1、风南矿床钾矿详查探矿权
四、标的现状:(包括瑕疵)
1、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法院与拍卖人均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2、关于竞买人的资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 [2017]14号) 规定“(二) 非油气探矿权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十九)人民法院将探矿权拍卖或者裁定给他人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受让人提交的探矿权变更申请及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变更登记。受让人应当具备本通知第 (二) 条规定的探矿权申请人条件”等规定,竞买人需要自行具备相应资质,必要时请到国家自然资源部及相关部门了解咨询。若竞买成功后,因不具备相应资质导致探矿权无法权属转移登记,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3、根据评估报告披露,原由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勘查许可证》(证号:T63520140403049578;有效期:2020年5月29日至2021年10月2日)
据评估公司披露,探矿权人已取得国家自然资源部2022年4月20日发放的(2022)190《领取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通知》,可办理探矿权保留登记手续。根据通知要求,需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后领取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
据国家自然资源部2022年12月1日对于本标的“关于探矿权使用费缴纳问题”的回复:《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 海域使用金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 [2021] 19号) 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管理职责已划转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开具《缴款通知书》,通知缴款人缴款,负责收缴相应费款、以及欠费催缴、误缴退库等工作。
辅助机构已于2023年3月24日接到国家税务总局茫崖行委税务局口头答复如下:上述探矿权使用费已缴纳至2023年10月,最终以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根据2023年3月28日查询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公开信息,显示项目编号为“T1000002022046058000990”,项目名称为“青海省茫崖市风南矿床钾矿详查(保留)”,有效期为2021-10-03至2023-10-02,届满不影响买受人登记;面积:212.68平方公里;
竞买人须自行向国家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自然资源厅、茫崖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了解办理进度。
探矿权使用费未缴清的部分由买受人负责办理并先行垫付。买受人未在税务及相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探矿权使用费。
4、本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范围仅限于在有效期内的探矿权证规定的范围。拍卖成交后,法院和辅助机构仅以向买受人交付法院出具相关审税、过户的法律文书作为标的物交付标准。买受人在今后开发、使用该标的物的探矿权等过程中,应符合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实施细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法院和辅助机构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
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三)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四)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五)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
(六)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七)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探矿权人行使前款所列权利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探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工作;
(二)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等情况;
(三)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四)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五)编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六)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
(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八)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5、拍卖成交后,处置探矿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材料及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国家自然资源部、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基于本次交易探矿权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6、本标的评估结果(评估价)不含增值税。
7、探矿权价款处置情况:
依据《青海省探矿权出让及管理合同书》,出让人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通过挂牌的方式将青海省茫崖行委风南矿床钾矿详查探矿权出让给受让人青海柴达木杰青科技有限公司;探矿权出让收益总额为人民币柒仟贰佰柒拾万零柒仟叁佰元整,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探矿权人已全部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
8、评估报告还披露:“本次评估利用的固体钾矿保有资源量出自《青海省茫崖行委风南矿场固体钾矿资源量核算报告》。该报告未经国土(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评审,提交资源量未经国土(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9、本标的成交后不向买受人开具发票。
五、办理竞买登记、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与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的权利人必须是同一法律主体。
六、网上竞买人在拍卖标的成交后成为买受人,应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买受人在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如因非买受人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完成登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买卖双方停止继续履约,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在收到法院退款后,即向买受人全额无息返还拍卖价款,买受人无任何其他请求权。
九、标的税金及各项费用
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权属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标的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4年1月12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账户(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1;账号:11015037487007),并向拍卖机构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拍卖机构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人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余款后2个工作日将拍卖款全款解缴至法院指定账户。
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法院与拍卖人均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司法拍卖须知》与本次《特别规定》。
公拍网(司法拍卖频道)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拍网的拍卖活动即拍卖会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即:“在线竞价+同步拍卖”,或“在线拍+同步拍”。
拍卖会的“在线竞价”阶段开始至“同步拍卖”阶段开始,相隔72小时,期间,竞买人可以竞买每一个拍卖标的。竞买人在“在线竞价”阶段的出价转入“同步拍卖”阶段,按价高者得原则,凡出价最高者成为买受人。
在“同步拍卖”阶段,拍卖标的按序拍卖(以拍卖公司的拍卖目录为准),若没有竞买人出价则流标,此标的拍卖结束。若竞买人竞价等于大于保留价则成交,此标的拍卖结束。“同步拍卖”阶段的拍卖标的流标或成交,拍卖会结束。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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