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栋别墅 |
评估机构:上海大雄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区域: | 松江区 |
房屋用途: | 住宅 |
总层数: | 2 |
欠费承担: | 买受人承担 |
租赁情况: | 无 |
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林荫新路255弄137号 |
房产类型: | 别墅 |
房屋结构: | 钢混 |
装修程度: | 毛坯 |
税费承担: | 各自承担 |
房屋内占用状况: | 目前空置 |
小区/楼盘名称: | 佘山月湖山庄 |
拍卖标的:上海盖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林荫新路255弄137号不动产。
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28014号;建筑面积:563.4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11.83平方米);房屋类型:花园住宅,房屋结构:钢混,核准日期:2017-7-18。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洞泾镇5街坊1/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居住;使用期限:2005-3-4至2075-3-3止。
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瑕疵等特别告知
1.本标的物目前空置;
2.该房屋欠费情况(截止至2023.8.15查询):物业费至2023年9月底合计欠费约:230573.7元,物业费标准:3659.9元/月;水电煤欠费情况不详。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如产生新的欠费,以实际需缴纳的金额为准。所欠物业费和公共事业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户口信息:截止至2023.8.15,根据“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公众号查询:无法查询。相关户口的迁出迁入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按勘查现状:林荫新路255弄137号与138号院子未分割,如需分割需要按相关规定划线并与隔壁138号业主协商一致解决;
5.经调查时点2023年8月15日在天眼查官网查询:该房产原权利人:上海某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经营状态:存续;
6.该标的评估报告上所示: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林荫新路255弄137号全幢评估价:5409万元、工程鉴定造价:88.407531万元、绿化苗木评估价:2.327万元);
7.室内装修和不动产范围内的工程是否符合规范,竞买人自行调查。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
司法委托拍卖公告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24年3月23日至2024年3月26日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上海盖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林荫新路255弄137号不动产。
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28014号;建筑面积:563.4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11.83平方米);房屋类型:花园住宅,房屋结构:钢混,核准日期:2017-7-18。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洞泾镇5街坊1/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居住;使用期限:2005-3-4至2075-3-3止。
评估价:5499.734531万元(评估报告上所示: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林荫新路255弄137号全幢评估价:5409万元、工程鉴定造价:88.407531万元、绿化苗木评估价:2.327万元)
起拍价:2560万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4年3月23日15:00至2024年3月26日15: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4年3月26日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三、保证金交付: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线下报名应到浦东新区五莲路1717号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提交有效证件、支付保证金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线下支付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001184209006981320
开户行:工行证券大厦支行
财务电话:021-68871488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成交余款和佣金: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后余款须于2024年4月8日16时前以买受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号:6228400037113684764 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古北新区支行 开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法院和本公司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佣金缴入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账号。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本公司咨询并凭看样单按指定时间自行看样。
七、特别提醒:请有意竞买人认真阅看拍卖特别规定、评估报告等。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上海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在上海市无购房资格的,视为悔拍,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经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与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本标的物目前空置;
8、林荫新路255弄137号与138号院子未分割,如需分割需要按相关规定划线并与隔壁138号业主协商一致解决。
9、权利限制情况:限制人: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委托松江分局),限制预计结束日期:2023-12-2。
八、司法委托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性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竞买人均应认真对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和费用损失。恶意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九、司法委托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开具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法院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如果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上家应承担的税费,超出本次拍卖成交价,超出的部分由买受人承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竞买人买受拍卖标的物后与实际使用人自行办理移交手续,被执行人与实际使用人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19日前通过拍卖机构与法院联系。
十四、竞买人须具备与竞买标的相对应的资格条件,自然人竞买登记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竞买登记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以及相关文件。
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3月19日前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公司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房地产拍卖特别规定、拍卖标的调查情况等资料。
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五莲路1717号(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58822258 许先生、13301875509 邓先生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
法官电话:021-34254567-84017
拍卖机构: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3日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房地产拍卖特别规定
一、竞买人资格与拍卖保证金交付
1、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和拍卖特别规定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自然人竞买登记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竞买登记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以及相关文件。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月19日前到本公司备案,经本公司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公司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线上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线下报名应到浦东新区五莲路1717号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提交有效证件、支付保证金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线下支付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001184209006981320
开户行:工行证券大厦支行
5 、如果竞买人没有竞得标的,本公司将保证金按“原路”退还竞买人。
6、《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字人必须是《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两者不一致的,以《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为准,即《竞买人登记表》签字人对《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人的授权。
二、拍卖时间: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4年3月23日15:00至2024年3月26日15: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4年3月26日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
三、计价内容和买受人佣金比率
1、本次拍卖会标的计价币种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买受人应当承担的拍卖佣金,以及在房地产交易中出让方、受让方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全部费用)。
2、买受人必须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为拍卖成交总价×佣金比率,司法委托标的,其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即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1.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0.9%;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0.6%;最高收费限价为25万元。
3、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不出具销售发票。
四、拍卖标的:上海盖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林荫新路255弄137号不动产。
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28014号;建筑面积:563.4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11.83平方米);房屋类型:花园住宅,房屋结构:钢混,核准日期:2017-7-18。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洞泾镇5街坊1/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居住;使用期限:2005-3-4至2075-3-3止。
五、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瑕疵等特别告知
1.本标的物目前空置;
2.该房屋欠费情况(截止至2023.8.15查询):物业费至2023年9月底合计欠费约:230573.7元,物业费标准:3659.9元/月;水电煤欠费情况不详。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如产生新的欠费,以实际需缴纳的金额为准。所欠物业费和公共事业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户口信息:截止至2023.8.15,根据“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公众号查询:无法查询。相关户口的迁出迁入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按勘查现状:林荫新路255弄137号与138号院子未分割,如需分割需要按相关规定划线并与隔壁138号业主协商一致解决;
5.经调查时点2023年8月15日在天眼查官网查询:该房产原权利人:上海某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经营状态:存续;
6.该标的评估报告上所示: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林荫新路255弄137号全幢评估价:5409万元、工程鉴定造价:88.407531万元、绿化苗木评估价:2.327万元);
7.室内装修和不动产范围内的工程是否符合规范,竞买人自行调查。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上海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在上海市无购房资格的,视为悔拍,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经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本标的物目前空置;
8、权利限制情况:限制人: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委托松江分局),限制预计结束日期:2023-12-2。
六、买受人付款期限
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后余款须于2024年4月8日16时前以买受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号:6228400037113684764 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古北新区支行 开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法院和本公司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佣金缴入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账号。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拍卖公告、拍卖特别规定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拍卖行为。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
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年12月1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法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及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十二、竞买人买受拍卖标的物后与实际使用人自行办理移交手续,被执行人与实际使用人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本公司和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
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公司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线下登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公司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21-58822258、13301875509(邓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1717号
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以下称“网拍”、或“网上竞价”),是指拍卖人发挥互联网的功能作用,扩大拍卖资讯覆盖面,提升拍卖的竞争性,在网络拍卖信息系统上发布拍卖会信息,将拍卖会现场的音视频传播到网上,竞买人借助互联网在本系统客户端参与网络竞价,实现拍卖人、竞买人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的现场竞价与网上竞价的同步。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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