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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拍卖机构: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司法拍卖公告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24年8月13日(周二)至2024年8月16日(周五)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01号-2(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 021-64388126、64389281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4年8月13日13:30至2024年8月16日13: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一、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
1、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鹏程家园66幢1单元903室。【5万元】
2、上海大观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亚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40万元】
二、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
2、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3、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周四)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9
账号:11015027521008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4年8月10日前经委托方确认资格后,于同步拍卖日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网站:www.gypm.net 微信号:shgypm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1号拍品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鹏程家园66幢1单元903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吕某某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占用情况 | 空置 | |
户籍/工商注册 | 截止2023年11月15日查询,有户口 | |
欠费情况 | 1、截止至2023年11月15日查询,标的物业管理费无欠费,标准为1.2元/平米/月。 2、截止至2023年11月15日查询,水、电、燃气费无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 |
权利限制状况及 抵押状况 |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状况登记信息:无 | |
成交后提供 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鹏程家园66幢1单元903室(房证号:A99139;建筑面积:114.22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28;建成年份:2007-04-10;登记日期:2009-12-02。土地地籍号:210213012023GB00004;使用期限:1999-10-26至2048-10-25。 3、四至情况: 所在小区名称为“海富经典”,东至鹏达街,南至振鹏中路,西至金马路,北至钢铁路。 4、特殊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款项。 (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
房地产特别规定
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8月13日13:30时至2024年8月16日13:3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就有关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方式,公拍网(www.gpai.net)在线竞价阶段:2024年8月13日13:30时至2024年8月16日13:30时,已审核通过的竞买人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自2024年8月16日13:30时开始。标的若有在线竞价,其最高出价作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线上/线下竞买人可按拍卖师宣布的标的次序进行出价,直至该标的由拍卖师落槌宣布成交或流拍。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鹏程家园66幢1单元903室(房证号:A99139;建筑面积:114.22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28;建成年份:2007-04-10;登记日期:2009-12-02。土地地籍号:210213012023GB00004;使用期限:1999-10-26至2048-10-25。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标的物目前空置。
2、无抵押登记;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3、截止2023年11月15日查询,标的内有户口。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目录和公告。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因标的内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而被行政机关处罚的,由买受人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参加拍卖,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于公告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保证金5万元,以支票支付须于截止登记日前到帐。竞买未成交者保证金十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4年8月30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法院办理过授权)务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号:11015027521008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9 ),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法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10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法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的,应向法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法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1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法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法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法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二、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法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法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本标的的全程拍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拍卖机构,承担拍卖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佣金收取比例按司法规定征收,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1.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9%;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收取佣金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司法拍卖须知、拍品描述等资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机构咨询。
拍卖机构: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388126 18121297991 支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01号-2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
法官电话:021-34254567-84017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司法拍卖须知》与本次《特别规定》。
2号拍品 | 上海大观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亚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上海大观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股权冻结; | |||||
拍卖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上海亚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3329号4幢 法定代表人:付双成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实验器材制造、加工(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自2017年7月31日至2047年7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Q0HR35H | ||||||
2、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大观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8000 | 100% | 3374.25 | 100% | |
合计 | 8000 | 100% | 3374.25 | 100% | ||
3、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支付。 (2)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价值分析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价值分析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5)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资评司字(2023)第040134号》股权价值分析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
股权特别规定
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8月13日13:30时至2024年8月16日13:3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就有关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本《特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拍卖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方式,公拍网(www.gpai.net)在线竞价阶段:2024年8月13日13:30时至2024年8月16日13:30时,已审核通过的竞买人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自2024年8月16日13:30时开始。标的若有在线竞价,其最高出价作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线上/线下竞买人可按拍卖师宣布的标的次序进行出价,直至该标的由拍卖师落槌宣布成交或流拍。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以及相关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大观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亚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目录和公告。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请慎重决定参加拍卖,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于公告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保证金40万元,以支票支付须于截止登记日前到帐。竞买未成交者保证金十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4年8月30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法院办理过授权)务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号:11015027521008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9 ),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法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10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法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的,应向法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法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1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法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价值分析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价值分析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资评司字(2023)第040134号》股权价值分析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法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法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本标的的全程拍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拍卖机构,承担拍卖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佣金收取比例按司法规定征收,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1.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9%;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收取佣金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机构: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388126 18121297991 支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01号-2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
法官电话:021-34254567-84017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司法拍卖须知》与本次《特别规定》。
公拍网(司法拍卖频道)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拍网的拍卖活动即拍卖会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即:“在线竞价+同步拍卖”,或“在线拍+同步拍”。
拍卖会的“在线竞价”阶段开始至“同步拍卖”阶段开始,相隔72小时,期间,竞买人可以竞买每一个拍卖标的。竞买人在“在线竞价”阶段的出价转入“同步拍卖”阶段,按价高者得原则,凡出价最高者成为买受人。
在“同步拍卖”阶段,拍卖标的按序拍卖(以拍卖公司的拍卖目录为准),若没有竞买人出价则流标,此标的拍卖结束。若竞买人竞价等于大于保留价则成交,此标的拍卖结束。“同步拍卖”阶段的拍卖标的流标或成交,拍卖会结束。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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