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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3118弄七区39号101室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2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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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000600096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20000
起拍价:2610000 保证金:261,000 元
评估价:2,61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施先生(上海申之江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00600096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6710时至2017年68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3118弄七区39号101室(权证号:闵2000061680;建筑面积:54.36平方米;公寓)土地宗地号:闵行区颛桥镇44街坊1丘(142-13);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住宅;

    二、评估价:261万元;起拍价:261万元;保证金:26.1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倍数。

    三、拍卖时间:2017年6710时至6810时止(延时除外)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7年79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6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申之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221182;15000600096;施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云南北路3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35033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17421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6710时至68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3118弄七区39号101室(权证号:闵2000061680;建筑面积:54.36平方米;公寓)土地宗地号:闵行区颛桥镇44街坊1丘(142-13);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住宅;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对该标的违法建筑进行了认定,载于该标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薄》——“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违章建筑应予以拆除,附有违法建筑不拆除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

2、特别提示: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房产过户所需要的资料和应当具备的条件。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申请违章建筑的拆除,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包括可能有的处罚)。

    3、经向标的房产辖区派出所征询,标的房产无登记户口。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了解户口登记情况与户籍管理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4、房屋内现有人居住,居住人是由申请执行人本人安排。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7年79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7年6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成交款或未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违约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及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等,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责令其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350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申之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221182;15000600096;施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云南北路30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17421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3118弄七区39号101室位于银都路北侧的“银都苑”西单元,东近田园路,西临都市路,北望春申塘。“银都苑”规模适中,由多栋高层住宅组成,布局合理,空间开阔,绿化环境优美,居住舒适。

    标的类型为新工房2,结构为混合,土地权属为国有,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54.36平方米,使用面积:58.50平方米。每层两户,房屋结构为两室半,一房朝南、一房朝北,层高约2.8米。客厅较为宽敞、明亮,是日间主要活动场所,客厅西侧有卫生间。主卧室光照充足 ,通气性好。次卧室小巧玲珑、安全静怡、干燥通风。墙体刷涂料,地面铺瓷砖,石膏板吊顶。特别提示,客厅通往天井搭建宽约一米厨房,天井搭设有蓝色防雨棚(违章搭建),洗衣、晾晒都十分方便。

   “银都苑”小区内附设宽阔步道、休闲娱乐场地,中老年健身、儿童游戏场所均有保证。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如餐饮、洗浴等齐全,菜场、银行、邮局等能够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商业设施有农工商超市、欧尚、万达影城等,教育设施有幼儿园、小学、新城中学、田园高中等,文化休闲设施有运动中心、郊野绿园等。交通方便,都市路有143路、703路、712路等公交线路,地铁一号线和五号线庒辛线步行约1公里可达。

 


标的视频介绍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8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3118弄七区39号101室”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宁紫涵,竞买号:G8655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900000元(贰佰玖拾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7-6-8 1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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