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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333号12区1号101室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7020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651945472/64331133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20000
起拍价:4193000 保证金:419,300 元
评估价:5,99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有
联系人:沈帼瑛 联系电话:13651945472/64331133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2017年6月1310时至2017年6月1610“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333号12区1号101室(权证号闵2009023346,建筑面积152.44平方米),登记日期:2009年5月。土地宗地号:闵行区七宝镇648街坊8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09-5-13至2079-5-13止。

评估价:599万元。

起拍价:  419.3 万元;保证金:41.93万元;增价幅度: 2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7年6月1310时至6月16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带租约,租赁期限自201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7日止标的物尚有谢垂晓的户口暂无法迁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7年7月816:00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6月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331133 沈小姐 021-64313691 李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365号A座;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535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蒋春兰
竞买须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6月13日10时至2017年6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闵行区七莘路3333号12区1号101室(权证号:闵2009023346 建筑面积:152.44平方米),住宅,登记日期:2009年5月13日。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标的物带租约,租赁期限自201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7日止。标的物尚有谢垂晓的户口暂无法迁出。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7年7月8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7年6月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已经在本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仔细咨询拍卖标的物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违约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暂予扣留。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及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不足的责令其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价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裁定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前如实在“公拍网”上填写确切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上述地址、电话确认为邮寄地址、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热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6412000-8535

十八、竞买人在拍卖前、竞买中、成交后的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021-64331133(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365号A座  联系人:沈小姐  李小姐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333号12区1号101室。权证号:闵2009023346,建筑面积:152.44平方,住宅,登记时间:2009-5-13。

2.土地权属状况:宗地号:闵行区七宝镇648街坊8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转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27636平方,

3.标的介绍:四至:东临七莘路,南临新龙路,西临中春路,北临星站路。标的所在小区为“万科城市花园”,所在区域公建设施、生活服务设施集中,5分钟到乐购超市,10分钟到9号线地铁七宝站、汇宝购物广场。公共交通便捷,附近有:91路;189路;虹桥枢纽4路;196路;南江线等多条线路。建筑面积152.44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所处建筑共6层,混合1结构,1997年竣工。房型为三室两厅两卫,卧室均朝南。建筑内水、电、通讯、燃气等设施齐全并安装有对讲式门禁安保系统。

4.特殊说明:(1)标的含有租赁,承租人为美容会所,租约:201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7日。租金:2014年4月8日起至2019年4月7日止,期间租金为人民币12500元/月。2019年4月8日起变更为人民币15000元/月。

(2)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4)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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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6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333号12区1号101室”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严凯荣,竞买号:S4892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7020000元(柒佰零贰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7-6-16 10: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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