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起拍价:3608025元 | 保证金:370,000 元 | |
评估价:5,154,322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汤先生(拍卖辅助机构) | 联系电话:13901803867/021-62039812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在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价格:木地板一批。评估价:5154322元
起拍价:3608025.40元,保证金:37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拍卖时间:2017年6月13日10时起至2017年6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成交余款支付:2017年6月27日16:00前请直接至法院支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七、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退还。
八、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加)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13层
咨询电话:021-62039812,13901803867
联系人:汤先生(拍卖辅助机构)
举报监督电话:021-3386343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17年05月18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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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6月13日10时至2017年6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木地板一批。
四、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法院对标的的质量、数量、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成交后数量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在交接标的的过程中,搬运费等均由买受人自理。搬运前,须同保管厂方代表签订安全拆运协议书后方可动工,搬运时严禁吸烟,设备的拆卸应按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承担并负责搬运过程中的全部场地和人员的安全责任。买受人须在付清成交价余款之日起20日内提清标的物,逾期须向保管方支付占用场地的相关费用,保管方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物如有缺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装运时,如损坏地面、墙体建筑设施等,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市中山北路2000号中期大厦13楼)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7年6月9日前向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6月9日前通过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买人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17年6月2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仔细咨询拍卖标的物情况。自行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7年6月27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2017年6月29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市中山北路2000号中期大厦13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违约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暂予扣留。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及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不足的责令其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程如需支付的仓储费等其他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裁定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前如实在“公拍网”上填写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3863437
十九、竞买人在拍卖前、竞买中、成交后的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021-32031292(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000号中期大厦13楼 联系人: 汤先生(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1、标的主要为木地板一批,目前存放于青浦区练塘镇蒸夏路568号厂房内。
2、木地板存放在厂房室内,保存较好,木地板分成品及胚料两部分。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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