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0 |
起拍价:17005984元 | 保证金:1,700,000 元 | |
评估价:17,005,984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区先生 | 联系电话:18988936606/020-83006748 |
拍卖公告(第一次)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25日上午10时至2017年8月26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gpai.net/sf/court.do?id=2557),户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9号之二2202房,建筑面积:264.5199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08.8129平方米。
起拍价:17005984元,保证金:17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本拍品按现状拍卖,房屋的腾退、迁出、接收或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交付。]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
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400-822-2870
咨询看样:18988936606区先生(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集中看样时间:2017年8月17日上午10时,集中地点:天河区临江大道59号之二2202房。有意看样者请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18988936606,看样报名截至看样前一天。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六、竞买人应在拍卖前登陆公拍网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申请参拍并交付保证金,取得竞拍授权。
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前向本院提交相关材料,并经法院确认有效后再到公拍网报名参拍。
竞买人应仔细了解公拍网的支付方式、本人所持银行卡支付限额等情况。因司法拍卖保证金数额较高,请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在线支付,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七、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由公拍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买受人应于2017年9月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11 9981 6960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7)粤0106执2567号。
八、本拍卖财产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监督电话:020-8300893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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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及其他银行咨询: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联系人:张先生 13602831572,吴先生 15625033349
银行:广州市农村商业银行天河支行
联系人:蒙小姐:38478777、刘小姐、高小姐:38478784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联系人:李先生 13763345560,牛先生 18620771877
欢迎其他有意办理拍卖财产贷款业务的银行与我院联系洽谈。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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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 卖 须 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25日上午10时至2017年8月26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gpai.net/sf/court.do?id=2557)户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特别提醒: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四、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联系电话:18988936606)。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联系人:执行局 吴法官,电话83008827)
六、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前登陆公拍网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申请参拍并交付保证金,取得竞拍授权,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由公拍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八、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11 9981 6960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十、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00893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上德行评字(2017)05368FY号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 天河区临江大道59号之二2202房 | |||||||
评估机构 | 广州上德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拍 品 现 状 | 土地性质 | 国有 | 土地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 | 使用性质 | 非居住用房 | 规划用途 | 办公 |
钥匙 | 无 | 租赁情况 | 无 | |||||
欠费 | 不详,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并承担 | |||||||
特殊说明 | 本拍品按现状拍卖,房屋的腾退、迁出、接收或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交付。 | |||||||
拍品介绍
(一)标的介绍
评估报告请看附件
(二)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核实该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 2、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3、税费负担情况: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存在的水、电、气、管理费欠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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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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