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0 |
起拍价:94500000元 | 保证金:10,000,000 元 | |
评估价:135,00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电话:13761596259/021-64129379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28日10时至2017年8月31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省桐乡市振东新区世纪大道235号桐乡世贸中心1幢三层部分商业房地产(房屋所有权人:桐乡世贸中心有限公司;登记时间:2010.5.21;规划用途:商业;总层数:5;所在层数:3;建筑面积21990.48平方米;建成年份:2009年,土地使用权人:桐乡世贸中心有限公司;地号:034-000025-0099-0001;地类(用途):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48年10月9日;使用权面积:12191.33平方米;分摊面积:12191.33平方米)。
评估价:13500万元;
起拍价:9450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7年8月28日10时至8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7年9月20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8月2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总负责)
咨询电话:021-64129379 张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东路505号803室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1701227 严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374966吕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55号五楼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70413王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409号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泓盛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23286911郑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田林路1016号科技绿洲三期5号楼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2361388严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310号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4617392黄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158号12楼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奇贝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712827郁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88弄9号楼803室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5510091刘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纪念路5号三楼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331133沈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365号A座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314336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1287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432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6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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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28日10时至8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浙江省桐乡市振东新区世纪大道235号桐乡世贸中心1幢三层部分商业房地产(权利人为桐乡世贸中心有限公司,房屋建筑面积为21990.48平方米及其相应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包括瑕疵),拍卖标的为所属建筑物三层部分房地产,目前已与相邻非拍卖范围内房地产打通使用,无明显分割标识。拍卖标的内有少量铺位有人占用,大量铺位处于空置状态。拍卖成交后,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的交付仅以法律文书的交付作为交付标志。买受人需自行按合法途径与拍卖标的原权利人(占用人)、相关物业管理部门办理该标的的现场交接、实际使用及进户、清退等事项,相关手续及费用自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无关。如拍卖标的有违法建筑,买受人须自行与相关管理部门协商解决违法建筑的处罚、拆除、恢复至合法状态等事宜,否则将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拍卖标的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9月20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7年8月23日前通过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43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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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6日
1. 浙江省桐乡市振东新区世纪大道235号桐乡世贸中心1幢三层部分商业房地产,房屋所有权人:桐乡世贸中心有限公司;权证号:00178646;登记时间:2010.5.21;规划用途:商业;总层数:5;所在层数:3;建筑面积21990.48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12245.63平方米,分摊面积9744.85平方米);建成年份:2009年,土地权证号:桐国用(2010)第10377号;土地使用权人:桐乡世贸中心有限公司;地号:034-000025-0099-0001;地类(用途):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48年10月9日;使用权面积:12191.33平方米;分摊面积:12191.33平方米。
2.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桐乡市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权人: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 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包括瑕疵),拍卖标的为所属建筑物三层部分房地产,目前已与相邻非拍卖范围内房地产打通使用,无明显分割标识。 拍卖标的内有少量铺位有人占用,大量铺位处于空置状态。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4. 拍卖标的所在建筑物四至:东、南至环城东路;西临世纪大道;北至梧振东路。周边主要公共交通包括:桐乡10路、13路、16路、K252路、K191路、K203路等公交线路。
5. 拍卖标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6. 特别说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竞买人需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7. 相关数据摘自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沪八达估字(2017)FC0130》房地产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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