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3000 |
起拍价:1166640元 | 保证金:120,000 元 | |
评估价:1,458,3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周女士 | 联系电话:13517480188/0731-84466519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18日10时至2017年9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https://www.gpai.net/sf/court.do?id=2402),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485号沁园春御院小区17栋702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712222408,建筑面积为168.94㎡。钢筋混领土结构,共18层,估价对象为第7层702号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产权产别为私有房产,房屋取得方式为买受。标的有抵押他项权,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评估价:145.83万元。
标的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485号沁园春御院小区17栋702号房,四至范围:东距金星中路约180米,南距咸嘉湖西路约200米,西临谷丰南路,北临桐梓坡路。
标的周边有建设银行、长沙银行等,有岳麓幼儿教育集团第三幼儿园、湖南商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岳麓区第一小学等,有王府井(河西店)、步步高广场,有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生活、娱乐、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齐全,公共设施完备度优。有6路、66路、348路、704路、118路等交通线路,交通便捷。
标的其他情况详见“标的物介绍”栏附件《评估报告》。
起拍价:116.664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0.3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止(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展示看样时间:暂定于2017年9月11日上午10:00-12:00,如需看房请先电话报名并确认。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8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五一东路支行,账号:431899991010003702063),并在付款时备注:(2016)湘0102执3112号成交余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日升房评字【2017】第S00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详情咨询电话:13517480188、0731-84466519周女士
司法技术室:18817135799 周法官
执行法官:0731-84784841梁法官
监督电话:0731-84784880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长沙市嘉雨路467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竞买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有委托需求的,请委托人、受托人双方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授权手续。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从平台获取成交确认书。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在付款时备注注明(2016)湘0102执3112号成交余款,账户如下:
户 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五一东路支行
账 号:431899991010003702063
并在余款到账后十日内与法官约定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地址:长沙市嘉雨路467号)签订成交确认书。取得成交确认书后与执行法官约定时间,凭成交确认书及身份证明到法院办理标的物交接的相关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五、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六、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731-84784880法院监察室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以下咨询电话咨询。
司法技术室:周法官18817135799
执行法官:梁法官0731-84784841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 |
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485号沁园春御院小区17栋702号房屋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6)湘0102执3112号之一 |
|||
房屋产权证 |
712222408 |
||||
土地产权证 |
|
||||
标的所有人 |
李思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17年3月7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土地性质 |
不详 |
||||
土地用途 |
不详 |
||||
是否已腾空 |
空房 |
||||
租赁情况 |
无 |
||||
经营情况 |
无 |
||||
钥匙 |
有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有 |
|||
抵押 |
有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现状 |
建筑面积 |
168.94m² |
|||
公摊总面积 |
23.61 m² |
||||
房产年龄 |
建成时间2011年,发证时间为2012年 |
||||
装修情况 |
标的为四室两厅的户型,入户防盗门,塑钢窗,室内为毛坯房,水泥地面找平,墙面及天花抹灰。 |
||||
房屋楼层 |
第7层(总层数18层) |
||||
周边配套 |
标的东距金星中路约180米,南距咸嘉湖西路约200米,西临谷丰南路,北临桐梓坡路。 标的周边有建设银行、长沙银行等,有岳麓幼儿教育集团第三幼儿园、湖南商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岳麓区第一小学等,有王府井(河西店)、步步高广场,有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生活、娱乐、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齐全,公共设施完备度优。有6路、66路、348路、704路、118路等交通线路,交通便捷。 |
||||
|
其他介绍 |
标的规划用途为住宅,产权产别为私有房产。两梯两户,有地下停车场,停车便捷度较高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145.83万元 |
|||
税费负担情况 |
关于本标的物税费的负担,在本标的物《拍卖公告》上均已载明。所有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