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618100元 | 保证金:120,000 元 | |
评估价:772,539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姜女士(新疆双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18909920960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9月27日上午11时至2017年9月28日上午11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11号新天润国际社区二期17栋9层3单元901室住宅,建筑面积112.73㎡,结构:钢混;建成年份:2011年;房屋产权证号: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5300060号;室内地面铺地砖,墙面乳胶漆,装修状况一般;本次拍卖是在评估价的基础上下调20%进行后进行的第一次拍卖。
评估价:772539元。起拍价:618100元,保证金:120000元。
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节假日除外),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三、拍卖时间:2017年9月27日11时至2017年9月28日11时止;(延时除外)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拍卖标的目前调查情况为:1、被乌鲁木齐市铁路运输人民法院查封;2、抵押权人: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西山农场支行;3、瑕疵情况:欠缴2016年暖气费约2500元、物业费约1000元。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 年8月2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滨河中路655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双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姜女士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909920960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B座6楼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4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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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已知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11号新天润国际社区二期17栋9层3单元901室住宅,建筑面积112.73㎡,结构:钢混;建成年份:2011年;房屋产权证号: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5300060号;室内地面铺地砖,墙面乳胶漆,装修状况一般;本次拍卖是在评估价的基础上下调20%进行后进行的第一次拍卖。
拍卖标的目前调查情况为:1、被乌鲁木齐市铁路运输人民法院查封;2、抵押权人: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西山农场支行;3、瑕疵情况:欠缴2016年暖气费约2500元、物业费约1000元。
五、本次拍卖标的物瑕疵:可能存在的水、电、气、通信欠费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并承担。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渠道如数退还;竞买成功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做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余款须于成交日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本院账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故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双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姜女士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909920960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B座6楼
法院账户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通商支行
法院账号:000002001011007121673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滨河中路655号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4日
拍品名称 | 位于“乌市新市区常州街111号新天润国际二期17栋9层3单元901室的住宅” | |
权证情况 | 1.(2017)新0103执1353号执行裁定书; 2.房产证号: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5300060号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郭东全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被执行人居住,无租赁情况 |
钥匙 | 拍品所有人掌握 | |
户口 | 没有落户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乌鲁木齐市铁路运输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西山农场支行 3、瑕疵情况:欠缴2016年暖气费约2500元、物业费约1000元。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1)房产:郭东全名下的位于“乌市新市区常州街111号新天润国际二期17栋9层3单元901室的住宅”, 【产权证号: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5300060号】,建筑面积:112.73㎡,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总层数12层。该标的物所在层数为9层。钢混结构,建成年代:2011年。室内地面铺地砖,墙面乳胶漆,装修状况一般。户型为三室一厅。水电暖、天然气等基础设施设备齐全,本次拍卖是在评估价的基础上下调20%进行的第一次拍卖。 评估价:772539元。起拍价:618100元,保证金:130000元。 (2)抵押:郭东全名下的位于“乌市新市区常州街111号新天润国际二期17栋9层3单元901室的住宅”,2015年02月05日抵押至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西山农场支行。约定期限:2015年02月04日至2020年02月03日。他项权证:乌房新市区他字第2015306031号 (3)查封:郭东全名下的位于“乌市新市区常州街111号新天润国际二期17栋9层3单元901室的住宅”,2016年12月14日被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查封。查封期限:2016-12-14至2019-12-13.查封文件及文号:(2016)新7101执保55号。 2、标的四至: 位于乌市新市区常州街111号新天润国际二期17栋9层3单元901室,北至:南三路;西至:百园路;南至:常州街;东至:住宅。 3、交通状况:该标的经现场查勘土地完备度达到宗地外“七通一平”,距离标的物500米范围附近有76、152、507路等多路公交车经停,交通便捷。 4、标的周边状况:标的位于新市区,周边有兵团十二师师部、好家庭超市、兵团十二师建设环保科技大厦、兵团第十二师建设环保科技大厦、兵团第十二师检察院、兵团第十二师电视台、兵团第十二师中学、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兵团第十二师合作医院等机构所在区域商业繁华度较优。 5、特殊说明: (1)保证金13万元; (2)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产权证齐全,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3)该标的物为商品房,买受人自行了解相关房产政策等方面的要求; (4)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5)本次拍卖标的物中是否存有租赁关系,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自行处置。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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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9月28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11号新天润国际社区二期17栋9层3单元901室住宅”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夏婷婷,竞买号:R6029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730000元(柒拾叁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7-9-28 11: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