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 |
起拍价:399120.29元 | 保证金:49,890 元 | |
评估价:498,900.36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刘建刚 | 联系电话:15115905151/079-5269025 |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7月10日10时至2017年7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9/01,户名: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武冈市王城花园3栋,产权证号:私变字第6482号房产,建筑面积45.57㎡,建成时间为2005年12月28日。
起拍价:498900.36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6月10日起至201年7月9日17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不设保留价,起拍价即为保留价,一人竞拍,出价超过起拍价即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竟价前网拍平台系统将冻结竟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柬后未能竟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竟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7月31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邵阳分行,账号5988 9999 1010 0030 2763 3)。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拍卖成交。
竟买人在拍卖竟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5115905151,监督电话07395269026
联系地址:邵阳市宝庆东路1129号。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6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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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须知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7月10日10时至2017年7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9/01,户名: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竟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竟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竟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竞买人应当注意下列事项:(一)详细了解拍卖标的状况,包括现场看样;(二)详细了解拍卖公告内容和相关要求;(三)详细了解拍卖须知或拍卖说明事项;(四)详细了解竞价成交后的违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六)在拍卖结束之前通过网络拍卖平台成功缴纳保证金并报名成功的均可参与竞价;(七)竞买人参与竞价时由网络随机给予代号匿名竞价;(八)网络司法拍卖不受报名人数限制,一人参与拍卖,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九)竞买人竞得标的后应当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十)其他应当注意了解的事项。
竞买人成功缴纳保证金后参与竞价,即视为对前款规定注意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约束。
六、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开设账户,以本人名义参加竞买。未开设帐户的,可委托已开设帐户的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未提前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柬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八、本次司法网络拍卖设置了优先权保护功能。优先购买权人应当在拍卖日前三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由人民法院予以审查确认,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设定的对应选项上予以明示。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当有最高应价并超过保留价时,网络司法拍卖系统自动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意见,优先权人在同等应价时享有优先权。若竞买人继续出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应价的,由出价高的竞买人竞得。优先购买权人每次的应价时间为5份钟,在规定时限内不应价的,视为弃权。有两个以上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继续竞价,价高者得。均不竞价的,可以由网络自动抽签确定买受人。
九、竟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竟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竟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问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己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竟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竟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竟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竟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巳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17年7月31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邵阳分行,账号5988 9999 1010 0030 2763 3),并在2017年8月1日17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邵阳市宝庆东路112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竟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竟买人在拍卖竟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39-526902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39-5269025。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6日
房产调查情况表 | ||||||||
以下房产情况根据 评估报告制作 | ||||||||
标的名称 | 武冈市王城花园栋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6)湘05执51号 | ||||||
房屋产权证 | 私变字第6482号 | |||||||
土地产权证 | 无 | |||||||
标的所有人 | 李治民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17年2月20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商业 | ||||||
土地性质 | 商业 | |||||||
土地用途 | ||||||||
是否已腾空 | 未 | |||||||
租赁情况 | 有 | |||||||
过户情况 | 无 | |||||||
经营情况 | 有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本院依法查封。 | ||||||
抵押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冈市支行抵押贷款64万元。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45.57 | ||||||
公摊总面积 | 0.57 | |||||||
土地总面积 | 不明 | |||||||
房产年龄 | 12 | |||||||
装修情况 | 简装修 | |||||||
房屋户型 | ||||||||
房屋楼层 | 218、219门面 | |||||||
房屋朝向 | ||||||||
周边配套 | ||||||||
其他介绍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498900.6元 | ||||||
其他费用情况 | 有关税费及水电煤物业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相关费用。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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