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起拍价:14474400元 | 保证金:1,500,000 元 | |
评估价:14,474,4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长丰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安徽新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吴经理 | 联系电话:13965058859/0551-62847711 |
拍 卖 公告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11月24日上午10时至2017年 11月25日上午10时在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凤麟路东侧1幢、2幢、3幢、4幢四处房产及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整体拍卖。起拍价: 1447.44万元,保证金:15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新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安徽新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拍卖成交价款在拍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法律规定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1月1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17年 12月 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长丰县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长寿西路18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安徽新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551-62847711
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与潜山路交口盛景大厦1101室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6662901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4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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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 买 须 知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11月24日上午10时至2017年 11月25日上午10时在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本院关于人民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三、本次拍卖标的: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凤麟路东侧1幢、2幢、3幢、4幢四处房产(房地权证号:长丰10001583号;长丰10001584;10001586;1290023550号),及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长丰县国用(2017)第4031号】及附属物。起拍价:1447.44万元,保证金:15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四、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另外,此次拍卖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受让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双凤开发区主导产业和产业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满足相关入园标准,即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年产值应达800万元/亩、以上年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等;二是受让方取得项目资产后,不得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必须从事工业项目生产;三是受让方必须在双凤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项目投产前,获准规划、环评、消防、安监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投入运营。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前须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于2017年 12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账户(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018),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本院(地址: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长寿西路185号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0551-62847711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新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辅助机构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与潜山路交口盛景大厦1101室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6662901
法院地址: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长寿西路185号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2017年 10月 24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5)长执字第01698号/01699/01700号
拍品名称 | 位于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凤麟路东侧1幢、2幢、3幢、4幢四处房产及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 整体拍卖 | |
权证情况 | 1、(2015)长执字第01698号/01699/01700号之二 2、执行裁定书; 3、产权证号:长丰10001583号;长丰10001584;10001586;1290023550号 4、国有土地使用权【长丰县国用(2017)第4031号】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安徽海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长丰县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安徽长丰农村合作银行三十头支行 (他项权利号:长丰20000855)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庙支行 (他项权利号1380010093)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十头支行 (他项权利号1380010097) | |
成交后提供的 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房屋权属状况: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凤麟路东侧1幢、2幢、3幢、4幢四处房产及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 评估价 1447.44万元。拍卖保留价 1447.44万元。整体拍卖。 2、四至情况:东至凤麟路,西至凤麟路,南至合肥华鼎,北至安徽电通通信工程公司。 4、交通状况:交通较为便利。有503路公交车,双凤公交1号线、双凤公交2号线 5、特殊说明: (1)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时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2)保证金 150万元。(3)拍卖成交价款在拍卖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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