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40000 |
变卖起始价:9536000元 | 变卖预缴款:9,536,000 元 | 保证金: 960000元 |
评估价:17,019,8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陈荣(辅助机构:泓盛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524689712/021-23286833/021-23286909 |
变 卖 公 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1月15日10时至2018年1月14日10时在“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工业设备一批(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甪公路117号厂房内36套PVC吹膜及设备)。
评估价:1,701.98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953.60万元;保证金:96万元;增价幅度:4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日期:2017年11月15日10时至2018年1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953.60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交纳的953.60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交纳的953.60万元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最低变卖价的增价变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买时,竞买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买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对上述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1月1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竞买)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上海泓盛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23286833/6909/6966陈先生、罗女士、邵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16号科技绿洲5号楼赵涌中心;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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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1月15日10时至2018年1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交付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工业设备一批(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甪公路117号厂房内36套PVC吹膜及设备)。
评估价:1,701.98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953.6万元;保证金:96万元;增价幅度:4万元及其倍数。
四、物资设备标的数量以设备《评估报告》所列清单为准,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相关资料说明,零配件缺损情况以现状为准,设备能否正常使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认定。
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不属于变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设备标的仅为设备本身,与设备相连的管道电线电缆等均不属于变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标的管理方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设备管理方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管理方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货物,逾期没有提清货物的,买受人须向委托方赔偿因占用委托方场地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标的管理方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如有遗失或毁损,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买受人在提货施工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五、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物资设备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物资设备的数量、质量、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交纳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交纳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交纳,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所交纳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11月10日前通过拍变卖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十一、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
附:《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二十、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上海泓盛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23286833/6909/6966陈先生、罗女士、邵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16号科技绿洲5号楼赵涌中心。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甪公路117号厂房内36套PVC吹膜及设备一批,详见评估报告清单。均室内存放。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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