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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新村(兴隆嘉苑)16#2单元241号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172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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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148870141/3228662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200
起拍价:172014.48 保证金:10,000 元
评估价:238,909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薛立军 联系电话:15148870141/3228662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将于201711月24日10时起至2017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新民村(兴隆嘉苑小区)16#2单元241号,网签合同编号:2014-9000445,建筑面积为:110.76㎡),房屋性质为住宅,结构为砖混结构。房产起拍价17.201448万元,保证金1万元,加价幅度0.1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11月9日起至2017年11月2316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1月19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竞买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11月3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内蒙古乌拉特农村商业银行;账号:8900301220000000033928)。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内住恒估字【2016】第L011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咨询电话:0478-3228662薛法官

工作电话:0478322866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201711月8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定于2017112410时起至2017年11月25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5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的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11月30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内蒙古乌拉特农村商业银行,账号:8900301220000000033928),并在2017年12月5日16时(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地址:乌拉特前旗乌山镇振兴大街旗政府广场东100米)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78-322866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478-3228662 薛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201711月8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内蒙古住恒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内住恒估字【2016】第L0119号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新民村(兴隆嘉苑小区)16号楼2单元241号的住房一套(房屋建筑面积:110.76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巴彦淖尔市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

商品住宅房

租赁情况

无租赁

无钥匙

配套情况

毛胚房

权利限制情况

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新民村(兴隆嘉苑小区)16号楼2单元241号的住房一套(房屋建筑面积:110.76)。

2、他项权利状况:无抵押

3、权证情况:有网签备案,网签合同编号:2014-9000445

4、限购情况:竞买人自行咨询

5、税费负担情况: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均由买受人负担

注:本次拍卖不包括室内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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