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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淄博高新区北西五路94号龙园生活区4号楼3单元4层西户住宅房地产一套
提醒 已结束 撤拍

起拍价:720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533-6962912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3000
起拍价:720000 保证金:100,000 元
评估价:72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高青县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533-6962912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淄博高新区北西五路94号龙园生活区4号楼3单元4层西户住宅房地产一套的公告

 

    高青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122710时至2017122810(延时除外)在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淄博高新区北西五路94号龙园生活区4号楼3单元4层西户住宅房地产一套

起拍价:72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20171226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递增出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17122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17122116:00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818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高青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田镇支行

账号:9030 1039 0114 2050 0011 7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33-695910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533-6962912

法院咨询电话:0533—6962912(李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法院

               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高青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2月27日10时至2017年12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2017年12月21日16:00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2017年12月21日之后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17年12月21日16:00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法院确认。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万元)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8年1月8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高青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田镇支行,账号:9030 1039 0114 2050  0011 78),并在2018年1月8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法院(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联系法官协助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网络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33-695910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533-6962912。
法院咨询电话:0533—6962912(李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淄博高新区北西五路94号龙园生活区4号楼3单元4层西户住宅房地产一套
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鲁0322执324号
房屋产权证03-1031348
土地产权证淄国用(2014)第F01740号
标的所有人所有人:帅静,共有人:崔振伟
估价基准日2017.11.7
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
土地性质详情咨询执行法官
土地用途住宅
是否已腾空详情咨询执行法官
租赁情况详情咨询执行法官
过户情况详情咨询执行法官
经营情况详情咨询执行法官
钥  匙详情咨询执行法官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高青县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抵押于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的文件评估报告
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建筑面积97.89平方米
公摊总面积 
土地总面积 
房产年龄 
标的物介绍装修情况 
房屋户型 
房屋楼层所在4层,最高7层。
房屋朝向 
周边配套 
其他介绍 
标的物估值标的总价720000元
费用总价 
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
契税:详情咨询相关部门,以实际发生为准。
印花税:详情咨询相关部门,以实际发生为准。
交易费:详情咨询相关部门,以实际发生为准。
测绘费:详情咨询相关部门,以实际发生为准。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详情咨询相关部门,以实际发生为准。
2、卖方税费
印花税:详情咨询相关部门,以实际发生为准。
交易费:详情咨询相关部门,以实际发生为准。
营业税:详情咨询相关部门,以实际发生为准。
个人所得税:详情咨询相关部门,以实际发生为准。
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详情咨询相关部门,以实际发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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