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 |
起拍价:31000元 | 保证金:3,100 元 | |
评估价:44,169.14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电话:13816712315/021-55510091 |
拍卖公告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2月18日10时至2017年12月21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紫云西路28弄4号802室房屋内家具等生活用品一批。
二、 评估价:44169.14元
起拍价:31000元;保证金:3100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倍数。
三、拍卖时间:2017年12月18日10时至2017年1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1月5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快递方式书面通过各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人已收到通知,被执行人未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5510091刘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纪念路5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52574999-14030。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7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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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2月18日10时至2017年1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割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紫云西路28弄4号802室房屋内家具等生活用品一批。
四、家具及电器物品的品种、数量以《评估报告》(评估编号:信资评司字2017第40086号)所列清单为准。该清单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当日实物现状为准)。室内家具及电器物品等拆卸、搬运、处置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共计约32项,主要为沙发、床、桌椅、钢琴、高尔夫球杆等,整体外观良好。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能否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批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均以现状为准,能否正常使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认定,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规格型号等),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均无法提供该批标的的任何相关证书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配件、附件、技术资料、证书等),所竞得的标的物的数量、品质等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为准。移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物的看管工作和风险即由买受人负责,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拍品发生短少、缺损等情况,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如出现上述情况,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不予调整。
五、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7年*月**日前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或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六、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7年12月15日(拍卖开始前3天)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二、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2574999-1403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5510091刘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5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7日
1、标的:紫云西路28弄4号802室房屋内家具等生活用品一批。
2、标的物所在位置:上海市长宁区紫云西路28弄4号802室内。
3、标的物物资有:沙发、床、桌椅、钢琴、高尔夫球杆等。
(具体参数型号请看标的物详细明细表、标的按实际现状拍卖)
委估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20日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成新率% | 评估价(元) |
1 | 大厅沙发 | 1 | 套 | 30 | 2,520.00 |
2 | 大厅茶几 | 1 | 台 | 30 | 126.00 |
3 | 大厅墙壁装饰 | 1 | 件 | 30 | 630.00 |
4 | 大厅电视 | 1 | 台 | 15 | 315.00 |
5 | 大厅音响设备(subor) | 1 | 套 | 15 | 2,100.00 |
6 | 大厅电视柜 | 1 | 张 | 30 | 168.00 |
7 | 钟 | 1 | 个 | 30 | 105.00 |
8 | 台灯 | 1 | 个 | 30 | 147.00 |
9 | 电话 | 1 | 个 | 30 | 105.00 |
10 | 威士忌(Baileys) | 1 | 瓶 | 100 | 140.00 |
11 | 餐厅桌子 | 1 | 张 | 30 | 168.00 |
12 | 餐厅椅子 | 6 | 张 | 30 | 126.00 |
13 | 高尔夫装备(katana) | 1 | 台 | 50 | 18,750.00 |
14 | 钢琴(珠江) | 1 | 台 | 50 | 5,950.00 |
15 | 吉他(blast) | 1 | 台 | 50 | 350.00 |
16 | 电脑桌椅 | 1 | 套 | 15 | 63.00 |
17 | 床(小) | 1 | 张 | 15 | 84.00 |
18 | 床(大) | 1 | 张 | 15 | 210.00 |
19 | 电视机(康佳) | 1 | 套 | 15 | 315.00 |
20 | 电视柜 | 1 | 张 | 15 | 73.50 |
21 | 威士忌(CHIVAS) | 1 | 瓶 | 100 | 140.00 |
22 | 红酒 | 2 | 瓶 | 100 | 2,800.00 |
23 | 化妆品 | 1 | 套 | 100 | 1,050.00 |
24 | 钱包 | 1 | 批 | 30 | 2,160.00 |
25 | 领带(HERMES) | 1 | 条 | 100 | 1,610.00 |
26 | 衣物 | 1 | 批 | 15 | 1,260.00 |
27 | 鞋子 | 1 | 批 | 15 | 840.00 |
28 | 自行车 | 2 | 辆 | 30 | 336.00 |
29 | 洗衣机(小天鹅) | 1 | 台 | 15 | 70.14 |
30 | 电冰箱 | 1 | 台 | 15 | 472.50 |
31 | 电饭煲 | 1 | 台 | 15 | 525.00 |
32 | 书籍及其他杂物 | 1 | 批 | 460.00 | |
合计 | 44,169.14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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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1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拍卖紫云西路28弄4号802室房屋内家具等生活用品一批”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范谨瑞,竞买号:Q6956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1000元(叁万壹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7-12-21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