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起拍价:6144000元 | 保证金:1,228,000 元 | |
评估价:7,679,7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湖南省高盛拍卖有限公司 李女士 | 联系电话:18975192222 |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湘民终161号民事判决书,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月4日10时至2018年1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长沙银行芙蓉支行,账号:8000 7105 7911 014,开户网点/地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银行联行号:(长沙市中院)313551096005。法院主页网址:http://www.gpai.net/sf/court.do?id=2401),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长沙市开福区一路吉祥28号商住楼202#商业房地产(实勘为如意综合楼),东临一路吉祥巷、距黄兴中路约90米,南距五一大道约350米,西临福兴巷、距西长街约270米,北临吉祥巷、距中山路约200米。
该标的所在建筑物“如意综合楼”共九层(含-1楼),拍卖标的位于第2层,建筑面积为1144.68平方米,混合结构,所有权证号为708064351,房屋用途为商业,产权产别为私有房产,产权来源为买受,建成时间为1998年11月18日,登记时间为2008年11月12日。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至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行查勘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拍卖标的现状说明:标的物现连同一、二楼整体出租给李世吾用于办公及商业经营,据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付款凭证”显示,租赁期限从2015年3月17日至2033年3月16日止,租金已付至2021年3月16日,具体租赁详情请查看《房屋租赁合同》。
评估价:767.97万元,起拍价:614.4万元,保证金:122.8元,增价幅度:1万元/次(以及其整数倍)。
标的详见:评估报告请在标的物介绍→相关资料下载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湖南省高盛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资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李女士联系。联系电话:李 18975192222。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自行向当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咨询并详尽了解清楚后慎重决定是否竞买。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2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17年12月28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需通过公网拍系统在竞买人账户支付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8年1月12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付款时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执行案号(2016)湘01执574号成交余款,账户如下:
户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 8000 7105 7911 014
法院开户行: 长沙银行芙蓉支行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详尽了解公拍网的支付规则及各银行支付限额信息表。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日升房评字【2017】第S065号,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标的物详情咨询:湖南省高盛拍卖有限公司:18975192222李女士。
执行法官:0731-85798481 胡法官
监督电话 :0731-85798282
联系地址: 长沙市曙光中路289号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30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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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有委托需求的,请委托人、受托人双方于2017年12月28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授权手续。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12月2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家,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竞买公告和评估报告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从平台获取成交确认书,并经法院确认。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8年1月12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在付款时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执行案号(2016)湘01执574号成交余款,账户如下:
委托法院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芙蓉支行
户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 8000 7105 7911 014
并在余款到账后与执行法官约定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长沙市曙光中路289号 )办理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自行向当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咨询并详尽了解清楚后慎重决定是否竞买。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湖南省高盛拍卖有限公司 18975192222李女士
执行法官:0731-85798481 胡法官
监督电话: 0731-85798282
联系地址: 长沙市曙光中路289号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标的名称:长沙市开福区一路吉祥28号商住楼(实勘为如意综合楼)202#商业房地产
权证号:708064351
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湘01执574号之一
标的所有人:朱定一
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25日
标的现状:标的现连同一、二楼整体出租给李世吾用于办公及商业经营,据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付款凭证”显示,租赁期限从2015年3月17日至2033年3月16日止,租金已付至2021年3月16日,具体租赁详情请查看《房屋租赁合同》。
权利限制情况:已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已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1144.6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建成时间1998年11月18日,登记日期为2008年11月12日。
周边配套:长沙市开福区一路吉祥28号商住楼202#商业房地产(实勘为如意综合楼),东临一路吉祥巷、距黄兴中路约90米,南距五一大道约350米,西临福兴巷、距西长街约270米,北临吉祥巷、距中山路约200米。所处区域为生鲜农产品等的集中交易区域,人文环境一般。地理位置较好,交通较便捷。周边有学校、银行、大型商场、超市等,生活配套设施完备度较齐全。
税费承担情况:关于本标的物税费的负担,在本标的物《拍卖公告》上均已载明。所有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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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5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长沙市开福区一路吉祥28号商住楼202#商业房地产”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迟丽丽,竞买号:F5499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7110000元(柒佰壹拾壹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1-5 10: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