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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安徽省徽州路116号1栋101-112室、201室、202室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763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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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866109555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
变卖起始价:7638800 变卖预缴款:7,638,800 元 保证金: 763880元
评估价:10,609,4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3866109555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1226日上午10时至2017122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蒙城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张静、常永茂、安徽鼎汇建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下列资产经两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现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变卖底价对如下资产进行变卖。本次变卖的标的物:

变卖被执行人张静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徽州路1161101-112室、201室、202室共计14套房产【产权证号:合庐130029093130029094130029098130029095130029096130029100130029102130029103130029105130029106130029108130029110130029112130029113】,上述14套房屋整体变卖。

一、         变卖保留价为:763.88万元。

二、         变卖须知:

1、    标的物按照现状进行变卖,按现状进行交付,标的物的位置、结构、面积、用途等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为准。

2、    变卖成交后标的物权属变更所需税费等依照相关部门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资产情况咨询电话:0551-65352236

报名事宜咨询电话:0551-65352131

特此公告

 

                                                                                                                                                     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 买 须 知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1226日上午10时至2017122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所缴价款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变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变卖标的:

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徽州路1161101-112室、201室、202室共计14套房产【产权证号:合庐130029093130029094130029098130029095130029096130029100130029102130029103130029105130029106130029108130029110130029112130029113

变卖保留价:763.88万元,增价幅度:5000(以及其整倍数)

五、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价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于变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竞价时多余底价的金额(如按底价成交则不需多交价款)至本院账户(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账号:2121 0120 8005 6205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本院(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价款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未能竞得者的价款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户籍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公拍网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因报名、支付价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资产情况咨询电话:0551-65352236

报名事宜咨询电话:0551-65352131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25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附件3

变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601223号)

拍品名称

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徽州路1161101-112室、201室、202室,共14套商业服务用房

权证情况

1.2016 )皖 01 223号执行裁定书;

2.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张静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有租赁,租赁期2016101--2019930

钥匙

户口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蒙城路支行

3、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26121日。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变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变卖标的权属状况:

1房产:张静名下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徽州路116101-112室、201室、202室。【产权证号:合庐1300290931300290941300290981300290951300290961300291001300290102130029103130029105130029106130029108130029110130029112130029113 】,面积276.98 ㎡,钢混结构。评估价:1060.94万元;

以上标的整体变卖,变卖保留价:763.88万元。

2、标的四至:

位于合肥市徽州路1161101-112室、201室、202室共计14套房产 ,北临长江中路,西临徽州大道,南近红星路,东近宿州路。

    3、交通状况:该标的临近徽州大道,所临道路无特殊交通管制限制,附近有1路、4路、14路、117129路等多路公交车经停,区域内有公共停车位,交通方便。

4、特殊说明:

(1)变卖成交价款在拍卖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4)变卖成交后过户所需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5)按现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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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视频介绍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2月24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安徽省徽州路116号1栋101-112室、201室、202室”进行网络变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合肥市精功眼镜有限责任公司,竞买号:U7388以最高应价竞得本变卖标的,变卖成交价为:人民币7638800元(柒佰陆拾叁万捌仟捌佰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变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变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变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2-24 14: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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