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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特1号“天成财富中心”1号楼第一层B2013号商业房地产
提醒 已结束 撤拍

起拍价:6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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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007241599/0715-8328552/0715-8316280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3000
起拍价:604000 保证金:60,000 元
评估价:838,93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有
联系人:袁四祥 联系电话:18007241599/0715-8328552/0715-8316280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11710时至201811810时止(延时除外)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特1号“天成财富中心”1号楼第一层B2013号商业房地产(产权证号:咸宁市房权证温泉字第00035815,面积39.02平方米)

保证金:6万元;起拍价:60.4万元;增价幅度:0.3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71214日起至2018116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请有意者与本院联系。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咨询展示期内(2018116日前)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请有意者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130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开发区支行,账号:4234 3710 0018 0100 04851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请竞买人来法院财务部门缴纳拍卖余款,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支付余款。

十、司法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见页面末尾“支付帮助”之“交保遇到限额”项。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715-8328552   0715-8316280

监督电话:0715-831425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陈世华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定于201811710时至201811810时止(延时除外)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天前到湖北省咸安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咸安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指定的咨询展示期结束之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资格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以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的数额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日期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开发区支行,账号:4234 3710 0018 0100 04851 ),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咸安区人民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文笔大道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违约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暂予扣留。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及相关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不足的责令其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715-831425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15-8328552   0715-831628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信息表

房屋所有权人

咸宁市天成投资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号

咸宁市房权证温泉字第00035815

土地使用证号(总证)

咸土资城国用20115036

土地用途

商业

规划用途

商业

房屋情况

房屋坐落

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特1

所在层数/总层数

14

建筑面积(㎡)

39.02

土地使用权面积(㎡)

不详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出让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2048124

拍品现状

1.有抵押

2.已出租(租期至201871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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