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起拍价:5203631元 | 保证金:520,000 元 | |
评估价:5,203,631.59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有 | |
联系人:马小姐 | 联系电话:15000600096/021-63221182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2月6日10时至2018年2月9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中鑫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500万人民币的股权(4.68%)
评估价:520.363159万元。
起拍价:520.3631万元;保证金:52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2月6日10时至2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六、特别提醒: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该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3月1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十、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买受人不享有累积到裁定下达之日前标的公司相应的未分配利润及其孳息(如有)。
十一、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申威评报字(2017)第F0005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申之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221182;15000600096;马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云南北路3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713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1日
顺位 | 姓名 |
---|---|
优 | 王海华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2月6日10时至2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中鑫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500万人民币的股权(4.68%)
四、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8年3月1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六、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1月3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一、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不使用收益法,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
本公司以2017年5月31日为评估咨询基准日,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在2017年5月31日到2018年5月30日期间内有效,可以作为实现本次评估咨询目的的作价参考依据。
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申威评报字(2017)第F0005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71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申之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221182;15000600096;马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云南北路30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1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6)沪0114执6503 | ||
拍品名称 | 上海中鑫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500万人民币的股权(4.68%)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上海中鑫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查封 2.该标的有优先购买权人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上海中鑫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500万人民币的股权(4.68%); 一、企业名称: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联民路1881号10幢3层A区340室 法定代表人:林国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676.7547万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高功率锂电池、充电站设备、汽车电力控制单元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汽车租赁,通信建设工程施工,销售汽车、锂电池、充电器、能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源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电设备,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 2、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评估不使用收益法,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 5、本公司以2017年5月31日为评估咨询基准日,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在2017年5月31日到2018年5月30日期间内有效,可以作为实现本次评估咨询目的的作价参考依据。 6、上述数据摘自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申威评报字(2017)第F0005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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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9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中鑫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500万股权”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竞买号:F4280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5203631元(伍佰贰拾万叁仟陆佰叁拾壹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2-9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