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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东侧西观园11幢1-201室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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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9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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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591-23109737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
起拍价:970000 保证金:100,000 元
评估价:1,201,4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平潭县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郑法官 联系电话:0591-23109737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平潭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12110时至201812210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东侧西观园111-201室的房产位于东至民宅,西至西航路,南至民宅,北至民宅。建筑面积149.19㎡,层高2.8m。钢混结构,户型为四室二厅二卫二阳台,总层数9层,拍卖对象位于自然楼层3楼。建成年份约为2006年。外墙面为釉面砖饰面,铝合金窗。

起拍价:97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平潭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平潭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712259时起至201811517时止接受咨询,看样时间为2018118日上午1040-1055,有意者请与平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

四、平台设置: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现状:现状拍卖,房屋内有人居住,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期房屋腾空工作,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竞拍人员回避情况: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保证金缴交情况:拍卖竞价前往公拍网将冻结竞买人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23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平潭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账号:131651010400113370000000666)(请注明司法拍卖竞拍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1-23109737(郑法官)

监督电话:0591-24318429(施主任)  

联系地址:平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平潭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

 

平潭县人民法院定于201812110时至201812210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平潭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平潭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111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823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平潭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31651010400113370000000666),并在20182612时前(凭法院财务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平潭县人民法院312室办公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591-24318429(施主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91-23109737(郑法官)               

 

 

平潭县人民法院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介绍摘录自福建大地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东侧西观园111-201室的房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平潭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1住宅;2、出让。

   

现状拍卖,房屋中有人居住,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期房屋腾空工作。

租赁情况

  

  配套情况

所在区域土地开发程度达到“五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外部基础设施较完善。区域内有农贸市场、县政府、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汉庭酒店等,外部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区域内有城中小学等,教育配套设施一般。自然环境较好,人文环境良好,景观一般。

权利限制情况

1、被平潭县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平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房产位于东至民宅,西至西航路,南至民宅,北至民宅。建筑面积149.19㎡,层高2.8m。钢混结构,户型为四室二厅二卫二阳台,总层数9层,拍卖对象位于自然楼层3楼。建成年份约为2006年。外墙面为釉面砖饰面,铝合金窗。

2.权证编号情况:所有权证号:榕房权证P字第0900172号。

3.税费负担情况:税费以房产登记部门等有关部门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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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平潭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1日至2018年1月22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东侧西观园11幢1-201室的房产”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李雄雄,竞买号:M1352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970000元(玖拾柒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平潭县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1-2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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