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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红塔新区锦泰元和商住楼的1幢3单元11楼5号住房
提醒 已结束 暂缓

起拍价: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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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116722672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起拍价:210000 保证金:15,000 元
评估价:248,9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南江县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曾法官 联系电话:18116722672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南江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1231012410止(延时的除外)在南江县人民法院网络平台上(户名南江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红塔新区锦泰元和商住楼的13单元115号住房,权属四川锦泰元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证号南国用(20131617号),证书编号(201503104)建筑面积为90.34平方米,终止日期商业为20539,住宅为20839.

    起拍价为 210000,保证金15000,增加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淘宝网注册)个人竞买者需以本人参与竞买,竞买人若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参与拍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的,或者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电话:0827-8200309,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网络标的物电话通知登记,报名截止看样的前一天16时(双休日除外)。看样时间、地点:2018151000时在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红塔新区锦泰元和商住楼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竞买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放可成交。

六、标的物已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者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在竞投前自行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情况,如参与竞投和买受,视为了解标的物状况和接受标的物。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买手双方建议所承担的一切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搬迁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九、过户的税费及补缴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鉴于目前过户交易税费过大,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由税务部门计算无法确定,无法在评估价格上扣除。

、办理过户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已相关部门测量为准,我院不作调整。我院对标的物的过户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优先购买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材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于20182911 前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江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江光雾山大道支行,账户:9558852318000334311),缴款时须在备注栏注明(2017)川1922执恢129号拍卖款,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资料、委托手续的原件,到南江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确认书后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额可能回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络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前请务必在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在四川恒中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报告编号:川恒中房中评报字(201720号)

咨询电话:0827-8200309

举报电话:082782332268

联系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红星段47

 

 

 南江县人民法院

20171221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一、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淘宝网注册)个人竞买者需以本人参与竞买,竞买人若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参与拍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的,或者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咨询电话:0827-8200309,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网络标的物电话通知登记,报名截止看样的前一天16时(双休日除外)。看样时间、地点:2018151000时在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红塔新区锦泰元和商住楼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竞买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放可成交。

五、标的物已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者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买受人在竞投前自行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情况,如参与竞投和买受,视为了解标的物状况和接受标的物。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买手双方建议所承担的一切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搬迁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八、过户的税费及补缴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鉴于目前过户交易税费过大,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由税务部门计算无法确定,无法在评估价格上扣除。

九、办理过户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已相关部门测量为准,我院不作调整。我院对标的物的过户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优先购买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材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于20182911时前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江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江光雾山大道支行,账户:9558852318000334311),缴款时须在备注栏注明(2017)川1922执恢129号拍卖款,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资料、委托手续的原件,到南江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确认书后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额可能回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络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前请务必在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在四川恒中地产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报告编号:川恒中房评报字(201720号)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物: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红塔新区锦泰元和商住楼的13单元115号住房,权属四川锦泰元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证号南国用(20131617号),证书编号(201503104)建筑面积为90.34平方米,终止日期商业为20539,住宅为20839.

    起拍价为 210000,保证金15000,增加幅度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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