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0 |
起拍价:13426560元 | 保证金:1,000,000 元 | |
评估价:14,918,4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拍卖辅助机构 | 联系电话:13111308474/0310-3150789 |
拍卖公告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2月11日10时至2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gpai.net/sf/,户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辅助机构。拍卖标的:河北宝信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518万股权,拍卖成交后该标的按现状交付。
标的起拍价1342.656万元,竞买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可线上通过拍卖平台交纳也可线下向拍卖辅助机构交纳拍卖辅助机构:邯郸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邯郸银行联纺路支行,账号:866090100100203978。)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个人竞买资产的,需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需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2月9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或与本次拍卖辅助机构(邯郸市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时间,请竞买人携带身份证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 1342.656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六、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拍卖辅助机构及标的拍卖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标的经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受人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辅助机构及标的拍卖法院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九、本次拍卖已通知相关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标的进行司法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十一、通过网络拍卖平台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拍卖竞价前网拍平台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注册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通过线下交纳的,未竞得者的保证金由拍卖辅助机构无息退还)。如拍卖成交,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交纳)的保证金将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竞得者应在2018年2月2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邯郸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邯郸银行联纺路支行,账号:866090100100203978)。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310-3150789 13111308474 15232008116
监督电话:6267244(业务咨询请勿打)
公拍网技术咨询:400-820-3720
拍卖辅助机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408号锦林大厦17层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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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2月11日10时至2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sf/,户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攻速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请按本公告说明报名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买人通过网拍平台交纳保证金的,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按拍卖公告确定的金额)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拍卖公告中所载条款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通过线下向拍卖辅助机构交纳保证金的,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9日16时,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拍卖成交的,竞得者交纳的该保证金将冲抵拍卖成交款,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转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邯郸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邯郸银行联纺路支行,账号:866090100100203978)。
竞买不成交或标的流拍的,竞买保证金由收取方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竞买人。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及办理二次产权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关于标的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及照片等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线上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请上网或向开户银行查询。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标的相关权属的变更手续,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自理,辅助机构及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三、参加竞买的竞买人或其受托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310-3150789 13111308474 15232008116
监督电话:0310-6267244(业务咨询请勿打)
公拍网技术咨询:400-820-3720
拍卖辅助机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408号锦林大厦17层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河北宝信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518万股权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权证情况 | 执行裁定书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河北宝信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拍卖标的被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拍卖价格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当事人协商参照其它涉案同类标的近期评估价格确定,本次未做价格评估。 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应向拍卖辅助机构查询、了解《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入股企业资格及条件、《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确认自己是否具备股权受让资格,避免标的无法过户等情况发生。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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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2月12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518万股权”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邯郸市峰峰东信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竞买号:S6112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3426560元(壹仟叁佰肆拾贰万陆仟伍佰陆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2-12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