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起拍价:2126293.4元 | 保证金:220,000 元 | |
评估价:3,037,562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沈帼瑛(辅助机构: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651945472/021-64331133 |
拍 卖 公 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2月6日10时至2018年2月9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家电、家具、生产办公设施、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财产一批(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车亭公路2201号厂区内)。
评估价:3,037,562.00元(其中:海关监管物资评估值为:358,934.00元,上海美乐纺织有限公司物资评估值为2,678,628.00元)。
起拍价:2,126,293.40元;保证金:22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2月6日10时至2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收竞价的时间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预约看样请在拍卖之日前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至拍卖辅助机构登记)。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2月23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2月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64331133沈小姐、 64313691李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365号A座;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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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2月6日10时至2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家电、家具、生产办公设施、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财产一批(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车亭公路2201号厂区内)。
四、拍卖标的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 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所提供的设备清单仅供参考,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现场实物与清单不符时,以拍品交付实物现状为准。
2、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对该批物资设备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数量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和标的物存放地单位对提货的安排或指挥,标的管理方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自行与标的管理方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进入提货现场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车辆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须服从拍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拆运时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迟特种设备拆装资质证书上岗操作,并需购买相关安全保险。禁止买受人在厂区内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提货拆运全程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一旦发生火灾或工伤等引起的伤亡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买受人在提货施工期间不得拆卸或提走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外的物资设备(设备标的仅为设备本身,与设备相连的管道电线电缆等均不属于拍品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5、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6、标的若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7、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货物,逾期没有提清货物的,买受人须向标的管理方赔偿因占用场地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标的管理方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如有遗失或毁损,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8年2月23日16:00时前由买受人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7年2月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64331133沈小姐、64313691李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365号A座。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6)沪0117执3459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车亭公路2201号厂区内的家电、家具、生产办公设施、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财产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上海美乐纺织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是否有人看管 | 无 |
是否正常使用 | 否 | |
存放地点 | 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车亭公路2201号厂区内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 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查封 2、 标的物规格型号及数量等详见评估报告清单 3、 标的物按现状整体拍卖,以实物为准,质量不保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 该标的主要有断布机、对焊机、领布机、电动平车、电动缝纫机(特种车)、拷边机、全自动电热蒸汽发生器、分线机LU-911、电脑绣花机、电脑喷绘机、激光切割机、XCLP系列液压平面下料机、印花机、自动裁剪机、自动码刻机(绘图机)、验针机(连续式检针机)、压烫机、全自动粘合机等生产设备,电脑、传真机等办公用品,各种布料,辅助材料、货架等,部分成品衣服,床、电热水器等 2、 具体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参见《评估报告》所列清单为准(按现状整体拍卖,以实样为准,质量不保) 3、 该标的物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车亭公路2201号厂区内。 4、本批次标的中,海关监管物资评估值为358,934.00元,上海美乐纺织有限公司物资评估值为2,678,628.00元,合计:3,037,562.00元。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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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9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家电、家具、生产办公设施、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财产”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杨宝财,竞买号:C8971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126293.4元(贰佰壹拾贰万陆仟贰佰玖拾叁元肆角),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2-9 10: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