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86000元 | 保证金:17,200 元 | |
评估价:86,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刘法官 | 联系电话:18176899603/450986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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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竞 卖 须 知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规定的期间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公拍网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以拍卖公告确定的金额为准),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良庆支行,账号:2401012200001821_9999),并持法院财务开具的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自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771-4522067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771-4509860。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拍品名称 | 车牌为桂A10538的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凌日科 | |
拍品现状 | 标的物 | 车牌为桂A10538的丰田牌小型轿车 |
质押情况 | 无 | |
钥匙 | 有 | |
备注 | 无 | |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 1、被良庆法院查封; 2、上述财产按现状拍卖后,有关产权变更(或登记、转户等)手续由产权登记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根据拍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决定办理。 3、在办理产权相关过户手续中所产生的税、车辆停放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该车质押至申请执行人处,持续使用,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表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 | |
拍 品 介 绍 评估车辆的厂牌型号:丰田牌gtm7201ge;号牌号码:桂A10538;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vgbh51k2eg192693;提别提示:该车疑似水泡车,竞买人需谨慎自行承担风险。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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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2月12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车牌为桂A10538的丰田牌小型轿车”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曾剑明,竞买号:G4713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31000元(壹拾叁万壹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2-12 10: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