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变卖起始价:20320000元 | 变卖预缴款:20,320,000 元 | 保证金: 2040000元 |
评估价:36,26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严先生 | 联系电话:13681763097/021-52361388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3月1日10时至2018年4月30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杭湾路123号1、2、3、4幢;产权证号:浦2014233504、浦2014233509、浦2014233506、浦2014233505;建筑面积共:4389.72平方米(其中1幢728.11平方米、2幢731.91平方米、3幢23.65平方米、4幢2906.05平方米);房屋类型:旅馆;竣工:1994年。土地宗地号:芦潮港镇2街坊101丘;宗地丘面积:3997平方米;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土地使用期限:2014.12.29至2043.1.16日止。
评估价:3626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2032万元;保证金:204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8年3月1日10时至2018年4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2032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物买受人原支付的203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2032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2月2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2361388 52362588 严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31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0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1日
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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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3月1日10时至2018年4月30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杭湾路123号1、2、3、4幢;产权证号:浦2014233504、浦2014233509、浦2014233506、浦2014233505;建筑面积共:4389.72平方米(其中1幢728.11平方米、2幢731.91平方米、3幢23.65平方米、4幢2906.05平方米);房屋类型:旅馆;竣工:1994年。土地宗地号:芦潮港镇2街坊101丘;宗地丘面积:3997平方米;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土地使用期限:2014.12.29至2043.1.16日止。
评估价:3626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2032万元;保证金:204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8年3月1日10时至2018年4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2032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物买受人原支付的203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2032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2月2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2361388 52362588 严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31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0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1日
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7沪0115执11165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杭湾路123号1、2、3、4幢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陈某、王某某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无 | |
户口 | 不详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 2、被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查封 3、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4、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查封 5、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一、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杭湾路123号1、2、3、4幢;产权证号:浦2014233504、浦2014233509、浦2014233506、浦2014233505;建筑面积共:4389.72平方米(其中1幢728.11平方米、2幢731.91平方米、3幢23.65平方米、4幢2906.05平方米);房屋类型:旅馆;竣工:1994年。 二、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芦潮港镇2街坊101丘;宗地丘面积:3997平方米;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土地使用期限:2014.12.29至2043.1.16日止。 三、标的物及四至情况: 标的物所在物业名为:龙湾休闲会所,该物业位于临港新城板块。四至状况:东至团芦港、南至空地、西至南芦公路、北至杭湾路。房屋结构:1-3幢为混合一等结构、4幢为钢混结构。1幢总高地上5层、地下1层,原作为办公楼使用;2幢总高地上3层、地下1层,原作为宾馆使用;3幢总高1层,为辅助房;4幢总高地上5层、地下1层,原作为海鲜酒店与宾馆使用。标的对象室内带装修,整体维修保养情况一般。距离人民广场直线距离约55公里、距离浦东国际机场直线距离约33公里。周边主要有芦潮港1路、川芦专线、龙新芦专线、新芦专线等。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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