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 |
起拍价:1125600元 | 保证金:110,000 元 | |
评估价:1,608,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重庆光大佳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400-8336773 |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18年3月26日10:00时起至2018年3月27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gpai.net/sf/court.do?id=2956,户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重庆市北部新区金童路47号5幢9-1号房屋
该标的物坐落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金童路47号5幢9-1号房屋,所在物业名称为”融创紫枫郡”,房屋产权证号:113房地证2012字第01474,建筑面积为124.75平方米,套内面积为99.6平方米,用途为成套住宅;据评估报告报告显示:该标的约建于2009年;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所在大楼共33层,标的位于9层;层高约为3米。户型为4室2厅1厨2卫;装修装饰为:安装防盗门、塑钢窗、电视柜;客厅地面贴地砖、内墙面贴墙纸、吊顶等;房间地面为木地板、内墙面贴墙纸、吊顶等;厨、卫地面贴地砖、内墙面前砖至顶、扣板吊顶等;目前利用状况为自用。水、电、气、通讯、消防通道等基础设施完好、齐备。
注:该标的有抵押、查封;据了解:该标的已装修、由被执行人自己用。物业管理费欠费情况: 截止2018年1月31日欠物业管理费及代收公共区域照明公摊电费共计8148.31元;水、电、气等欠费情况不祥。上述所有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本次拍卖包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品。
评估价:160.80万元,起拍价:112.56万元,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光大佳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光大佳拍公司安排);看样预约:重庆光大佳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336773或登录www.gdjiapai.com预约,或关注“光大佳拍”微信公众号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该标的有抵押、查封;已通知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因无联系方式因此未通知到位,现特此公示,公示期满五日视为通知。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特别提醒:该房屋所欠物业费、水电气费由买受人承担,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该拍卖房屋所欠房产税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3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竞价前网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账号:0401100120110000010)。
十三、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按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公司:重庆光大佳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336773
公拍咨询电话:400-820-3720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1246548
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火炬大道15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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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3月26日10:00时起至2018年3月27日10:00时止(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网址: http://www.gpai.net/sf/court.do?id=2956,户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物:重庆市北部新区金童路47号5幢9-1号房屋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1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1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账号:0401100120110000010)。
十、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依法应由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法院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纳税(费)金额为依据,从财产处置款中予以支付。买受人缴纳印花税、契税等依法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公司:重庆光大佳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336773
淘宝咨询电话:400-820-3720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1246548
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火炬大道15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标的物情况表 | ||
标的物名称 | 重庆市北部新区金童路47号5幢9-1号房屋 | |
房屋产权证号 | 113房地证2012字第01474 | |
评估报告编号 | 重立信房评报(2017)鉴字第156号 | |
标的物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标的物现状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权利限制情况 | 有抵押、已查封 | |
房屋建筑面积 | 124.75㎡ | |
房屋套内面积 | 99.6㎡ | |
房屋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 | 成套住宅;出让 | |
使用情况 | 被执行人自用 | |
钥匙 | 无 | |
欠费情况 | 截止2018年1月31日欠物业管理费及公摊水、电费共计8148.31元 | |
配套设施 | 该标的物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金童路47号5幢9-1号,所在物业为“融创紫枫郡”,临金童路,位置条件较好。对象所在区域内道路路网较通达,路面宽阔,周边有奥林匹克花园公交站、轻轨交通三号线金渝站,交通通达程度较好。 周边有融创金贸时代、雅典天空等住宅小区,区域内有华夏银行、北大附中为明重庆实验学校、重庆政府机关幼儿园、重庆济安医院、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永辉超市等,商业及公共设施配套较完善。 | |
备注 | 本次拍卖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是由拍卖辅助机构从其他渠道整理所得,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看样预约咨询:重庆光大佳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336773或登录www.gdjiapai.com预约,或关注“光大佳拍”微信公众号预约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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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3月27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重庆市北部新区金童路47号5幢9-1号房屋”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蒋莉,竞买号:P5145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307600元(壹佰叁拾万柒仟陆佰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3-27 10: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