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 |
变卖起始价:280000元 | 变卖预缴款:280,000 元 | 保证金: 30000元 |
评估价:498,7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史先生 | 联系电话:13501819358/35070008 |
变卖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5月1日10时至2018年6月29日10时止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健身器材(现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春泉路155号1层内)
评估价:49.87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28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8年5月1日10时至2018年6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28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变卖价款28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变卖价款28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变卖标的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变卖标的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按现状变卖、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变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买须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七、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4月26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5070008曹先生13501819358史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电力科技园407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0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3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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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5月1日10时至2018年6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
三、变卖标的:健身器材(现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春泉路155号1楼)。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该标的物品数量参照《评估报告》所列清单(清单请在“相关资料下载”中查阅),该标的无相关资料说明,受条件限制无法核对,健身器材的缺损情况以现状为准。有关设备无相关资料说明,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零配件缺损情况以现状为准,设备能否正常使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认定。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不属于变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设备标的仅为设备本身,与设备相连的管道的电线电缆等均不属于拍品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2、物资设备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物资设备的数量、质量、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因该标的不处于法院实际控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该物资出现提货时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并不限于灭失、遭受意外毁坏、非法占用、自然损毁等),相应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货物,逾期没有提清货物的,买受人须向保管方支付因占用保管方场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标的保管方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如有遗失或毁损,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保管方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设备保管方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保管方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提货搬运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一旦发生火灾或工伤等引起的伤亡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五、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六、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18年4月26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享有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变卖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勘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室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一、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提货,逾期不提货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八、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5070008曹先生 13501819358 史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电力科技园407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3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7)沪0115执10348号
拍品名称 | 健身器材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
拍品所有人 | 黄某某 |
拍品现状 | 闲置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权利限制: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 2、现场由于物品胡乱堆放且器材沉重无法搬运、走动,无法清点,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
1、特别说明: (2)、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设备标的仅为设备本身,与设备相连的管道电线电缆等均不属于拍品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2、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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