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1108860.2元 | 保证金:120,000 元 | |
评估价:1,584,086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杨先生(辅助机构:上海奇贝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916219128/021-62712827 |
拍 卖 公 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4月24日10时至2018年4月27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龙门式加工中心、铣床、摇臂钻床等设备一批(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长塔路418号内)。
评估价:1,584,086元。
起拍价:1,108,860.20元;保证金:12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4月24日10时至2018年4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收竞价的时间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预约看样请在拍卖之日前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至拍卖辅助机构登记)。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5月8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4月2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奇贝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712827、13916219128 杨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88弄9号楼8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4月24日10时至2018年4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龙门式加工中心、铣床、摇臂钻床等设备一批(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长塔路418号内)。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品种、数量以《评估报告》中所列为准,报告内容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当日实物现状为准。
2)本标的均为库存设备,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和技术说明以及其他资料。
3)因该批标的未在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实际控制下,对标的的质量、数量、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所竞得的标的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为准。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标的数量溢缺包括缺损等情况,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和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
4)在标的物交接过程中,拆解费、搬运费和仓储费等均由买受人自理,逾期须向保管方支付逾期费用。
5)装运时,买受人必须听从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影响标的存放地日常施工作业,如果造成其他物品丢失、设备设施损坏,建筑物损毁等,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标的存放地均严禁明火,买受人不得在现场分割拆解标的,提货时必须自行配备装运设备工具(如吊车、拖车等),将标的整体装运出存放地。若作业期间发生火灾、人员伤亡事故,由买受人负责解决,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设备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设备的数量、质量、能否正常使用及安全性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18年4月20日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4月2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18年5月8日16:0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提货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运输,相关保险等费用,因使用标的物存放地的水、电等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与现场管理方结算。若拆卸及装运施工过程中,需动用明火、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须持证上岗操作。买受人须具有安全保障能力及制定相关预案,文明施工,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进行施工作业。本院和辅助机构均不负责提货现场的安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治安事故等及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提货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拆卸及装运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与现场管理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破坏现场管理规定、损坏现场设施及建筑、超范围提货或者违反治安等管理规定的,买受人应予以赔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八、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奇贝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712827、13916219128 杨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88弄9号楼8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7)沪0117执6564号】
拍品名称 | 龙门式加工中心、铣床、摇臂钻床等设备一批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前显机电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 | |
存放地点 | 上海市松江区长塔路418号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 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查封 2、 标的物规格型号及数量等详见评估报告清单 3、 标的物按现状整体拍卖,以实物为准,质量不保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该标的主要有平面仪机床、空气压缩机、变压器、砂轮机、万能磨刀机、台钻、简单压力空气储蓄罐、卧式带锯床、铣床、龙门式加工中心、取断丝锥机、摇臂钻床、叉车、匡吉机械床、电气设备(铣床)共计15种20台机器设备 2、具体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参见《评估报告》所列清单为准(按现状整体拍卖,以实样为准,质量不保) 3、该标的物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长塔路418号。 4、标的为旧设备,无质保书和技术说明以及其他资料。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7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龙门式加工中心、铣床、摇臂钻床等设备一批”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梁培胜,竞买号:T4512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833860.2元(贰佰捌拾叁万叁仟捌佰陆拾元贰角),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4-27 10: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