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998389元 | 保证金:100,000 元 | |
评估价:1,426,27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区先生 | 联系电话:18988936606/020-83006748 |
拍卖公告(第一次)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5月2日上午10时至2018年5月3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户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之一807房,建筑面积:57.0508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43.54平方米。
起拍价:998389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本拍品带租约按现状拍卖,房屋的腾退、迁出、接收或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清场交付。]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及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
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400-822-2870
咨询电话:18988936606区先生(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预约看样:2018年4月12日15时,集中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之一807房。有意看样者请至少提前二天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18988936606。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无预约,法院将不组织现场看样。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六、拍卖竞价前,网络拍卖系统将对竞买人所缴付的保证金进行冻结,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缴付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5月1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106101988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7)粤0106执13127号及房号。
七、本拍卖财产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特别提醒:本院对拍卖财产进行司法处置,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监督电话:020-8300893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6日
-----------------------------------------------------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及其他银行咨询: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联系人:张先生 13602831572,张先生 18122392550
银行:广州市农村商业银行天河支行
联系人:蒙小姐:38478777、刘小姐、高小姐:38478784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联系人:李先生 13763345560,牛先生 18620771877
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联系人:孔雅雯 89299846,15989137531
欢迎其他有意办理拍卖财产贷款业务的银行与我院联系洽谈。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拍 卖 须 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将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户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三、【注册用户、保证金】参与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填写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联系地址及电话,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竞价规则】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委托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拍平台注册账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预约电话:18988936606)。
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联名竞买】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预约电话:18988936606)。
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申报】竞买人申请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由法院审查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成交价款缴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详见拍卖公告)。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
九、【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及成交确认书。(联系人:执行局吴法官,电话83008827)
十、【悔拍】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00893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 | 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 |||||||
拍品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之一807房 | |||||||
拍 品 现 状 | 土地性质 | 国有 | 土地用途 | 商服 | 使用性质 | 非居住用房 | 实际用途 | 办公 |
钥匙 | 无 | 居住使用情况 | 有 | 租赁情况 | 租赁期限至2029年1月20日,租金为3600元兼一次性付清 | |||
欠费 | 不详,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并承担 | |||||||
其他情况 | 权属人:邹庆,权证号码:920175055号,房产登记号:2014登记字9300921号,登记时间:2014-01-10 | |||||||
特殊 说明 | 本拍品按现状拍卖,房屋的腾退、迁出、接收或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清场交付。 | |||||||
拍品介绍
(一)标的介绍 详见评估报告,请用电脑下载查阅 (二)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核实该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 2、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3、税费负担情况: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存在的水、电、气、管理费欠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3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之一807房”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李姜,竞买号:T7897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088389元(壹佰零捌万捌仟叁佰捌拾玖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5-3 10: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