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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梅县区华侨城五期商住楼03栋201-203店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37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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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753-2196951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起拍价:378728 保证金:70,000 元
评估价:676,3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刘执行员 联系电话:0753-2196951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42611时至201842711(延时的除外),在网上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梅县区华侨城五期商住楼03201-203。详见评估报告,请自行下载查看。

二、拍卖价格

1.本次拍卖财产评估价格人民币676300元,拍卖起拍价:人民币378728元。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买受人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

2.拍卖保证金:7。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请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拍卖财产有优先受偿权的,非优先债权人参加竞买,应依法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支付方式: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保证金,竞买人在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法院依法处理。

3.拍卖方式:整体增价拍卖,即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增价幅度:1000。一人以上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为限购地区不动产,请竞买人自行确定是否具有相关资格。依法不得竞买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竞买。

2.竞买人须实名参加竞买。如竞买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代理人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3.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竞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于2018424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6.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四、财产现状说明

1.本次拍卖财产为被执行占有全部份额,抵押,目前有占用情况,  该房产法院不负责腾退,只负责办理裁定过户手续,因历史原因,法院不确定是否能过户,上述房产在二层,出入由一层上二层,一层是其他人的物业,故出入需要和一层业主协商。与拍卖财产有关的所有税费(包括已经拖欠或者可能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办理缴付手续。。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也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与法院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842416前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于201842416前联系法院报名,并于201842311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即梅县区华侨城五期商住楼03201-203集中。如未有一人报名,则本次集中看样取消。

五、财产瑕疵说明

特别提醒: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仍可能存在其它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全面调查了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及该财产原所有人有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费等)和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办证、过户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支付。应支付的税、费等具体金额请竞买人自行查询核实,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2.买受人必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拍卖成交后纳税、支付相关费用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名: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梅州仲元支行,账号:44001728136050615039]。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18)粤140237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凭证传真至法院。

特别说明:1.除向上述指定账户汇款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缴款;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照上述期限及时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财产交接与过户

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安排专人通知买受人办理有关财产和凭证的交接手续。买受人有义务亲自到法院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保持联系电话畅通,送达地址正确有效。

2.买受人办理相关材料交接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财产的办证及过户,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九、其他提示

1.司法拍卖的保证金、剩余款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因付款数额问题竞买人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完成支付的情形,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充分了解银行充值和转账的限额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和安排,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财产有关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

3.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十、联系方式

执行法官:法官0753-2196951

法院监督电话:0753-2196758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十一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梅县区华侨城五期商住楼03201-203的竞买须知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42611时至201842711(延时的除外),在网上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络拍卖事宜特别提示如下:

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财产有关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调查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信息,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拍卖规则及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则必须遵守拍卖规则,履行相应义务。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行对照了解是否符合参与本次竞买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须实名参加竞买。如竞买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代理人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三、法院已将本次拍卖事项依法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主张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于本次拍卖开始7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拍卖财产以现状拍卖。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公告中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财产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财产以现状为准,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自行调查可能存在的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财产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价规则:本次拍卖378728,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增价幅度1000/。一人以上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7。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拍卖财产竞得者即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法院依法处理。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的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六、与拍卖财产有关的所有税费(包括已经拖欠或者可能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办理缴付手续。即: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及该财产原所有人有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费等)和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办证、过户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缴付。应支付的税、费等具体金额请竞买人自行查询核实,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名: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梅州仲元支行,账号:44001728136050615039]。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18)粤140237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凭证传真至法院。特别说明:1.除向上述指定账户汇款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缴款;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照上述期限及时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付款后,须在2内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按执行法官的通知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梅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未及时足额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负责依法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并送达给买受人,买受人应自行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登记或者变更手续。拍卖财产的办证和过户等具体事项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财产的办证及过户,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执行法官联系办理财产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仓储、保管等相关费用,并承担拍卖财产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规则,合法参与竞买,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和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买受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真实或无效,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法院向上述地址邮寄有关法律文书即视为有效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任何人发现拍卖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753-2196758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执行法官:法官0753-2196951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道前街14号梅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十一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不动产情况调查表

财产名称、数量及格现状

梅县区华侨城五期商住楼03201-203

不动产

财产权利

 

动产

 

其他

 

财产权属人及依据

【证:粤房地证字第L1150472

财产无抵押

财产所在地

梅县区华侨城五期商住楼

是否出租或承包

有占用情况

有无优先购买权人

财产情况

有无添附财产

是否属于监管财产

 

是否属于限制或禁止流通物

有无质押、留置

 

其他须说明的瑕疵

 该房产法院不负责腾退,只负责办理裁定过户手续,因历史原因,法院不确定是否能过户,上述房产在二层,出入由一层上二层,一层是其他人的物业,故出入需要和一层业主协商。与拍卖财产有关的所有税费(包括已经拖欠或者可能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办理缴付手续。

承办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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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7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梅县区华侨城五期商住楼03栋201-203店”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罗嘉峰,竞买号:B1175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78728元(叁拾柒万捌仟柒佰贰拾捌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4-27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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