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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合经区飞龙路以南、烟墩路以东房产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4312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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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551-63351888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0
变卖起始价:43127700 变卖预缴款:43,127,700 元 保证金: 2200000元
评估价:55,362,9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0551-6335188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51010时至2018710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公拍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安徽义银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合经区飞龙路以南、烟墩路以东房产【房地权合产字第071134号】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为9193.44平方米。多层;层数:1-7/7F;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建成年代:2004年;建筑结构:钢混;土地证号:合经区国用(2001)字第24号,用途:综合,使用权类型:转让,终止日期:2051529日。

整体变卖,评估价:55362900元;变卖价:4312.77万元,保证金:220万元。增价幅度:50000(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特别提醒: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存在的权利负担及瑕疵等情况,需竞买人自行了解,请竞买人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1)本次变卖的房产坐落于合经区国用(2001)字第24号国有土地上,该地块尚有其他房产,本次仅变卖合产字第071134号房产及其占用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合经区国用(2001)字第24号国有土地,证载面积为(使用权尚未分割)4173.33平方米。(2)对合产字第071134号房产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整体变卖。(3)变卖标的物按照现状进行交付,法院不负责土地分割。(4)上述房产存在租赁关系,租赁合同签订于抵押登记前,租期从201691日至2032831日,租金已支付至2018831日;租金第一年至第三年按每月每平方11.5元支付,以后每三年在前一个三年的基础上租金增长5%,即:第二个三年按每平米租金是12.1/月,第三个三年按每平方米12.7/月,第四个三年按每平方米13.3/月,第五个三年按每平方米14/月,最后一年每平方米14.7/月;租赁费用采取现付后用的方式按每半年支付一次。(5)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四、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依照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七、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0日内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办理相关手续。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资产情况咨询电话:0551-65352145

报名事宜咨询电话:0551-65352131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 买 须 知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5 1010时至2018710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安徽义银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合经区飞龙路以南、烟墩路以东房产【房地权合产字第071134号】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为9193.44平方米。多层;层数:1-7/7F;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建成年代:2004年;建筑结构:钢混;土地证号:合经区国用(2001)字第24号,用途:综合,使用权类型:转让,终止日期:2051529日。

整体拍卖,评估价:55362900元;变卖价:4312.77万元,保证金:220万元。增价幅度:50000(以及其整倍数)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853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三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成交后10日内前将余款交至本院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121012080056205;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本院(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特别提示:指定付款时间未付清全款或提交延期付款申请未获本院书面认可,均视为悔拍。悔拍通知书送达地址默认为竞买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地址,竞买人拒收或无法妥投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1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存在的权利负担及瑕疵等情况,需竞买人自行了解,请竞买人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变卖的房产坐落于合经区国用(2001)字第24号国有土地上,该地块尚有其他房产,本次仅变卖合产字第071134号房产及其占用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合经区国用(2001)字第24号国有土地,证载面积为(使用权尚未分割)4173.33平方米。(2)对合产字第071134号房产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整体变卖。(3)变卖标的物按照现状进行交付,法院不负责土地分割。(4)上述房产存在租赁关系,租赁合同签订于抵押登记前,租期从201691日至2032831日,租金已支付至2018831日;租金第一年至第三年按每月每平方11.5元支付,以后每三年在前一个三年的基础上租金增长5%,即:第二个三年按每平米租金是12.1/月,第三个三年按每平方米12.7/月,第四个三年按每平方米13.3/月,第五个三年按每平方米14/月,最后一年每平方米14.7/月;租赁费用采取现付后用的方式按每半年支付一次。(5)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依照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6)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资产情况咨询电话:0551-65352145

报名事宜咨询电话:0551-65352131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70190号)

拍品名称

安徽义银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合经区飞龙路以南、烟墩路以东房产【房地权合产字第071134号】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权证情况

1.2017)皖0190号执行裁定书;2.土地证;3.房地权证。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1.安徽义银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2.陈××;

3.张××。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有(至2032831日截止)

钥 匙

户 口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变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一、变卖标的权属状况:

安徽义银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合肥市合经区飞龙路以南、烟墩路以东商业服务房产【房地权合产字第071134号】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为9193.44平方米。多层;层数:1-7/7F。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建成年代:2004年;建筑结构:钢混;土地证号:合经区国用(2001)字第24号,用途:综合,使用权类型:转让,终止日期:2051529日。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整体变卖,底价为:4312.77万元

二、四至情况:

合肥市合经区飞龙路以南、烟墩路以东,北近繁华大道,西近习友路。

三、交通状况:

变卖标的北近繁华大道,西近习友路,所临道路为交通、生活型主干道,路况较好。

四、基础设施

    区域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设施完备,综合基础设施条件较完善,设施较新,且保管较完善,保障率较高。

五、人文环境

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条件较好,周边有福禄园、御湖官邸、南湖春城等生活小区,有海恒商业步行街,整体人文环境较好。

六、特殊说明

(1)变卖标的物存在的权利负担及瑕疵等情况,需竞买人自行了解变卖标的物现状,本

次变卖房产坐落于合经区国用(2001)字第24号国有土地上,该地块尚有其他房产,本次仅变卖合产字第071134号房产及其占用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合经区国用(2001)字第24号国有土地,证载面积为(使用权尚未分割)4173.33平方米。(2)对合产字第071134号房产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整体变卖。(3)变卖标的物按照现状进行交付,法院不负责土地分割。(4)办理房产产权过户时产生的全部税费等依照相关部门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5)上述房产存在租赁关系,租赁合同签订于抵押登记前,租期从201691日至2032831日,租金已支付至2018831日;租金第一年至第三年按每月每平方11.5元支付,以后每三年在前一个三年的基础上租金增长5%,即:第二个三年按每平米租金是12.1/月,第三个三年按每平方米12.7/月,第四个三年按每平方米13.3/月,第五个三年按每平方米14/月,最后一年每平方米14.7/月;租赁费用采取现付后用的方式按每半年支付一次。6)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滞纳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7)变卖成交剩余价款在变卖后十日内支付。(8)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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