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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上海市宝山区市台路408号724室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1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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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701825161/021-65857708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
变卖起始价:1140000 变卖预缴款:1,140,000 元 保证金: 110000元
评估价:1,766,5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闵小姐、朱小姐 联系电话:13701825161/021-6585770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2018年6月11日10时至2018年8月10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市台路408号724室(权证号:宝2013032445;建筑面积:74.43平方米;办公楼);受理日期:2013年6月3日。土地宗地号:宝山区祁连镇8街坊8/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综合用地;使用期限:2007年9月25日至2057年9月24日止。

特别提醒:按现状拍卖。该标的目前权利人为上海绿地宝山置业有限公司,该标的当事人全款已付清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至其名下,故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办理二次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方能办理至买受人名下,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及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评估价:176.65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114万元;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8年6月11日10时至2018年8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14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14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14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6月5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本次变卖事项经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已经通知。

辅助机构: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5857708  400-021-6899 闵小姐 朱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丹徒路377号4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713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6月11日10时至8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市台路408号724室(权证号:宝2013032445;建筑面积:74.43平方米;办公楼)

特别提醒:按现状拍卖。该标的目前权利人为上海绿地宝山置业有限公司,该标的当事人全款已付清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至其名下,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办理二次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方能办理至买受人名下,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及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1、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将本标的物恢复至原合法设计状态,所涉及的一切手续和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2、该标的目前有人使用,按现状变卖,含该标的室内装修,不含所有可移动物。

3、如有变卖人已知的和未知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截止至2017年12月,房屋的物业管理欠费自2014年7月至2017年12月,欠费总额12516元;水费欠费自2017年2月至2017年10月,欠费总额784元,电费及煤气欠费情况不详。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

4、据被执行人提供给辅助机构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记载:房屋转让价约为人民币69万元,网上合同签订时间:2012年7月4日(该价格仅供参考,实际数额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据上海市宝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出具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中记载:该标的目前权利人为上海绿地宝山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权证号为宝2013032445.该标的当事人全款已付清并提供了相关的付款发票证明(2011年10月22日,发票号码00204363,金额6万元整;2012年7月4日,发票号码00281506,金额20万元整;2012年10月16日,发票号码00282009,金额4万元整;2012年12月4日,发票号码00282146,金额9万元整;2013年1月6日,发票号码00282402),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至其名下,故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办理二次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方能办理至买受人名下,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敬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5、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如存在法院和辅助机构未知的其他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6、该标的法定房屋用途为办公,但目前实际用途为居住。

五、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价款;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如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拍的,须在2018年6月5日前向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18年6月5日前通过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变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变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一、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过户登记手续不及时自行办理的,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 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71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5857708  400-021-6899 闵小姐、朱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丹徒路377号4楼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4嘉执字第5429号)
拍品名称上海市宝山区市台路408724室(建筑面积:74.43平方米,办公楼)               
权利来源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杨某某
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有人使用,无租约
钥匙
注册情况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上海市宝山区市台路408号724室:
1、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预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  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宝山区市台路408号724室(建筑面积: 74.43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宝2013032445);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2年;房屋用途:办公;总层数:19;现权利人:上海绿地宝山置业有限公司;
 
2、土地权属状况:
上海市宝山区市台路408号724室
土地宗地号:宝山区祁连镇8街坊8/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综合用地;
 
3、四至情况:
东至真陈路,南至城银路,西至城银路,北至市台路,所在大楼为“丰翔新城”。
 
4、公共交通:
周边公共交通线路有:821路、宝山19路、宝山85路等多条公交线路,距离轨道交通7号线和11号线站点2公里以上,交通便捷度一般。
5、公共服务设施:
标的位于宝山区祁连镇,周边多为工业园区,商务聚集度一般,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齐全。
 
 
6、特别说明:
(1)特别提醒:按现状拍卖。该标的目前权利人为上海绿地宝山置业有限公司,该标的当事人全款已付清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至其名下,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办理二次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方能办理至买受人名下,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及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将本标的物恢复至原合法设计状态,所涉及的一切手续和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该标的目前有人使用,按现状拍卖,含该标的室内装修,不含所有可移动物。
(4)如有拍卖人已知的和未知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截止至2017年12月,房屋的物业管理欠费自2014年7月至2017年12月,欠费总额12516元;水费欠费自2017年2月至2017年10月,欠费总额784元,电费及煤气欠费情况不详。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
(5)据被执行人提供给拍卖辅助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记载:房屋转让价约为人民币69万元,网上合同签订时间:2012年7月4日(该价格仅供参考,实际数额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据上海市宝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出具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中记载:该标的目前权利人为上海绿地宝山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权证号为宝2013032445.该标的当事人全款已付清并提供了相关的付款发票证明(2011年10月22日,发票号码00204363,金额6万元整;2012年7月4日,发票号码00281506,金额20万元整;2012年10月16日,发票号码00282009,金额4万元整;2012年12月4日,发票号码00282146,金额9万元整;2013年1月6日,发票号码00282402),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至其名下,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办理二次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方能办理至买受人名下,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敬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了解。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6)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如存在法院和辅助机构未知的其他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7)该标的法定房屋用途为办公,但目前实际用途为居住。
(8)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9)拍卖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及所有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含室内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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