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变卖起始价:405280元 | 变卖预缴款:405,280 元 | 保证金: 40000元 |
评估价:506,6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孟法官 | 联系电话:0551-65352558 |
拍卖公告
包河区人民法院定于2018 年5月28日上午10时至2018年7月26日上午10时在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合肥市安徽大市场D4-755号经营用房,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钢混结构,总楼层为2层,位于第1层。(产权证号:瑶060212号)
评估价:50.66万元,起拍价:40.528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标的物交付及税费承担:变卖标的物按现状移交;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要承担的一切税、费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四、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五、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0日内转让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算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咨询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5352558
法院地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 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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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 买 须 知
包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5月28日10时至2018年7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变卖标的:合肥市安徽大市场D4-755号经营用房,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钢混结构,总楼层为2层,位于第1层。(产权证号:瑶060212号)。
整体拍卖,起拍价:40.528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租赁,租金按月支付。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结束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前将余款交至本院账户(单位: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濉溪路支行;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本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拍网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5352558
法院地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5包执字第1599号)
拍品名称 | 合肥市安徽大市场D4-755号经营用房 | |
权证情况 | 1.2015包执字第1599号;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王**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有 |
钥匙 | 无 | |
户口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包河区人民法院查封 2、他项权利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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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合肥市安徽大市场D4-755号经营用房,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钢混结构,总楼层为2层,位于第1层(产权证号:瑶060212号)。 以上标的整体拍卖,评估价:50.66万元,起拍价:40.528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2、标的四至情况: 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南至临泉路,西沿铜陵路。 3、交通状况:周边有多路公交车经停,交通便利。 4、特殊说明: (1)保证金4万元。(2)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4)含有租赁,租金按月付。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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