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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银川路西二巷324号都市花园小区1栋13层3单元1301室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61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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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899996673/0991-4517117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变卖起始价:606690 变卖预缴款:606,690 元 保证金: 120000元
评估价:674,1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13899996673/0991-4517117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变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6月16日上午11时至20188月14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案号:(2017)新0104执1035号,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银川路西二巷324号都市花园小区1133单元1301室房产,修建于2013年,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9.88㎡,预售合同号为YS0278416

评估价:674100元,变卖起拍价:606690元,保证金:120000元,增价幅度:1000(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8年6月16日上午11时至20188月14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前交纳变卖价款606690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者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买受人原支付的606690元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606690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买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清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房产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变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鑫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薛先生(新疆鑫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451711713899996673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28号昊泰明慧园D2201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18531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6月16日上午11时至20188月14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银川路西二巷324号都市花园小区1133单元1301室房产,修建于2013年,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9.88㎡,预售合同号为YS0278416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天然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该变卖标的物房产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一、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三、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四、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鑫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薛先生(新疆鑫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451711713899996673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28号昊泰明慧园D2201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18531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701041035号)

拍品名称

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银川路西二巷324号都市花园小区1133单元1301室房产。

权证情况

1、(2017)新01041035号执行裁定书;

2、预售合同号:YS0278416

3、预告证明号:乌房新市区预字第303573号;

4、抵押预告证明号:乌房新市区预字第307512号。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姚维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无租赁

钥匙

被执行人处

户口

权利限制情况

及瑕疵情况

1、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查封;

2、房产已做抵押预告,现为按揭状态;

3、抵押预告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

4、抵押约定期限:201349日至2034109日。

成交后提

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姚维名下所有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银川路西二巷324号都市花园小区1133单元1301室房产,修建于2013年,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9.88㎡,预售合同号为YS0278416

 2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银川路西二巷324号都市花园小区1133单元1301室房住宅,标的物所在楼栋总层数为十八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外墙贴瓷砖,单元电子防盗门,塑钢窗。标的物位于三单元第十三层,单元布局为一梯两户,房产户型为两室两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89.88平方米,修建于2013年。附近有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中学、张家港双语学校。毗邻世界名筑小区、国际丽都城小区,周边住宅小区较多,人口集中,居住氛围较好。

3、标的四至:

东至住宅小区,南至住宅小区,西至住宅小区,北至银川路西二巷。   

4、交通状况:

标的物宗地区域内道路通达,公共交通便捷,周边有56路、101路、304路、306路等多条公交车设站通过。

5、特殊说明:

1)标的物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2)该房屋现为被执行人居住,竞买人需自行了解变卖财产现状,法院按标的物现状进行变卖;(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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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8月15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银川路西二巷324号都市花园小区1栋13层3单元1301室”进行网络变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菅焕厚,竞买号:B4832以最高应价竞得本变卖标的,变卖成交价为:人民币612690元(陆拾壹万贰仟陆佰玖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变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变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变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8-4 18: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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