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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玻璃棉毡一批、液压机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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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80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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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3917687224/021-63731838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起拍价:80584 保证金:8,000 元
评估价:143,9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3917687224/021-6373183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7月310时至2018年7月610时在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价格:玻璃棉毡一批、液压机2台,存放于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果山头65号院内。

评估价:143900

起拍价:80584元;保证金:8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7月3日10时至7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成交余款支付:2018年7月24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
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七、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保证金将不计利息退还。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6月2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的,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567号18楼E座

咨询电话:021-63731838  13917687224

联系人:袁先生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713


 上海市嘉定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7月3日10时至7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移交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玻璃棉毡一批、液压机2台,存放于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果山头65号院内。

四、物资设备标的数量以物资设备《评估报告》所列清单为准,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相关资料说明,零配件缺损情况以现状为准,设备能否正常使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认定,拍卖以现状为准。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设备标的仅为设备本身,与设备相连的管道电线电缆等均不属于拍品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标的管理方不提供搬运物资设备,物资设备提货中的起吊、装卸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标的管理方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管理方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如买受人与标的管理方发生纠纷,自行按法律法规解决。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货物,逾期没有提清货物的,买受人须向委托方赔偿因占用委托方场地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标的管理方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如有遗失或毁损,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买受人在提货施工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因该标的不处于法院实际控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该物资出现提货时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灭失、遭受意外毁坏、非法占用、自然损毁等),相应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物资设备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物资设备的数量、质量、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8年7月24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6月2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71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731838 13917687224袁先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567号18楼E座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201701144552

拍品名称

玻璃棉毡一批、液压机2台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浙江某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拍品现状

1、玻璃棉毡有搭建的厂房遮盖

2、标的物存放于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果山头65号院内。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抵押状况登记信息: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标的物概况

  标的物存放于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果山头65号院内,玻璃棉毡约100吨,有搭建的厂房遮盖;液压机2台。标的物以实际现场勘察为准。(详见评估报告和清单)。

2评估基准日期

2018年2月5日

3、特殊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

2)拍卖标的以看样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会涉及的标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均以实地看样为准,法院不保证所有拍卖标的有否质量瑕疵,不承担所有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场拍卖会前,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所竞买的拍卖标的进行全面的了解。法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的描述和所提供的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相关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仓储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应按照法院约定按时提货,逾期没有提清货物的,买受人须向委托方赔偿因占用委托方场地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标的管理方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如有遗失或毁损,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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