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571300元 | 保证金:50,000 元 | |
评估价:571,3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伍晓辉 | 联系电话:18774678000 |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8日10时至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gpai.net,户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永路与育才路交汇处2-101(华源府地),结构:混合,建成年月:2011,建筑面积:142.84,房屋性质:住宅,含土地使用权。(详情请实地看样或以评估报告为主)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评估价:571300元 起拍价:571300元
增价幅度:5000元 保证金:50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7日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联系人:13974635550 于小姐)。
四、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者亦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联系法官查看相关评估报告,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8月7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8年8月16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城支行,账号:8201 3850 0000 1803 0)。
八、买受人应在2018年8月23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网络生成的确认书、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南津中路46号)领取拍卖成交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的时间由法院另行通知。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优惠地价、土地出让金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办理二次过户手续,造成增加费用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其他未尽事宜及评估报告、裁定书等详情,请根据《拍卖公告》向法院承办人咨询。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承办法官:13037481511 蔡法官
执行法官:18774678000 伍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746-6330316。
网络服务电话:400-822-2870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七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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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人须知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gpai.net,户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人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有账户的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双方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购买条件请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特别提示:(1)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2)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购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只能由企业法人购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只能由企业法人购买。
四、案件申请执行人、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亦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该标的物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应按《拍卖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前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五、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者亦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详情可咨询法官查看评估报告。
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办理二次过户手续,造成增加费用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的,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拍卖公告指定的时间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城支行,账号:8201 3850 0000 1803 0)。
竞拍成功后,将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九、司法拍卖标的物价值较高的,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额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剩余的保证金,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后,应按照《拍卖公告》和法院通知及时受领标的物,并及时自行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受领或不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责任。
十三、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
办理标的物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本《竞买人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在拍卖开始前或者第一次竞买人出价前或者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前,法院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该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46-6330219、0746-633031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及评估报告、裁定书详情,请根据《拍卖公告》向法院承办人咨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7日
执行案号 |
(2018)湘1102执恢559号 |
执行员和电话 |
伍法官18774678000 |
标的物名称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永路与育才路交汇处(华源府地)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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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1.标的所有人 |
谭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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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物所在地(或为何人保管) |
永州市冷水滩区华源府地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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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无产权证原件(产权证号)?原件在何处? |
有房产证,原件在申请执行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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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有无钥匙? |
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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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封情况(是否本院首封或有无资产处置权限) |
本院于2015年9月23日首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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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无租赁?(租赁范围,租赁期限,租金数额,租金支付的起止日期,租赁合同,租户姓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 |
无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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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无优先购买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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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配套情况(房屋及周边配套设施) |
配套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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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无物业? |
有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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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限购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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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抵押情况(有无抵押,抵押在何处?) |
有抵押,抵押在邮政银行零陵支行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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