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3000 |
起拍价:315269元 | 保证金:60,000 元 | |
评估价:315,269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杨法官 | 联系电话:0771-244095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18年8月11日18:00至2018年8月12日18:00时止(延时除外)在兴宁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宁市青秀区鲤湾路7号A栋3单元206号房。(按现状拍卖)
标的物详情:拍卖标的物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鲤湾路,所在建筑物为一栋钢混结构建筑物,拍卖物位于第2层,无电梯,该房为被执行人向南宁市商业银行购买的房改房。该房屋户型为两室一厅,已装修。该房所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发达,地铁1号线、多路公交通过附近。附近生活设施便利。
特别提醒,该房有租赁,目前承租人实际居住该房内。因此本院不负责腾空,按现状拍卖。因该房为房改房,故过户手续应十分繁琐,买受人均需自行办理,人民法院仅提供成交裁定书、成交确认书,其余手续一概不予提供。该房是向南宁市商业银行购买的房改房,现南宁市商业银行已不存在,故该房能否上市交易相关前提条件、对买受人资质是否有所限制等,需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了解。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竞价时间:2018年8月11日18:00至2018年8月12日18:00时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二、第一次起拍价:315269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未有支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竞买的,必须先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有需要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任何瑕疵保证,亦不承担腾空交付该房屋的义务、不承担办理产权证的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过户所需的税费需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但卖方税费需买受人先行垫付交至税局,此后可凭缴税凭证至本院报销。尚欠的物业、水电由买受人承担。房屋上市所需交纳的一切其他前期费用(土地出让金、公摊面积补缴)等均需买家自行承担并自行前往缴纳办理。
九、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纳(建议直接到本院刷卡支付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对上述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7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三、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网竞拍界面。
举报监督电话:0771-567903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71-2440950(杨法官)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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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葛支行,账号:8113001013200071240),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71-2440950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南宁市青秀区鲤湾路7号A栋3单元206号房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房屋产权证 | ||||
土地产权证 | ||||
标的所有人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土地性质 | 房改房 | |||
土地用途 | ||||
是否已腾空 | 未腾空,本院不负责腾空。 | |||
租赁情况 | 有 | |||
过户情况 | 人民法院不承诺过户,一切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
经营情况 | 无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工商银行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
公摊总面积 | ||||
土地总面积 | ||||
房产年龄 | 自行调查 | |||
装修情况 | ||||
房屋户型 | 自行调查 | |||
房屋楼层 | 自行调查 | |||
房屋朝向 | ||||
周边配套 | 自行调查 | |||
其他费用情况 | 因过户所需的税费需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但卖方税费需买受人先行垫付交至税局,此后可凭缴税凭证至本院报销。尚欠的物业、水电由买受人承担。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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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1日至2018年8月12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南宁市青秀区鲤湾路7号A栋3单元206号房”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唐琳,竞买号:S7489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621269元(陆拾贰万壹仟贰佰陆拾玖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8-12 19: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