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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新AJT133雷克萨斯牌轿车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2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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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097667355/5871411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
起拍价:153300 保证金:30,000 元
评估价:219,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新疆大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王峰 联系电话:18097667355/5871411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7月26日上午11:00时至2018年7月27日上午11:0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车牌为新AJT133雷克萨斯牌小型轿车一辆。
车辆相关信息:车辆型号:AW60L-BEXGBC2(ES300H);车辆识别代号:JTHBW1GG4E2064214;发动机型号:2AR;发动机排量:2494ml;燃油类型:油电混合;颜色:香槟色;总质量:2150kg,出厂日期:2014年4月。
评估价:219000元,起拍价:15330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大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大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在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拖车费、停车费等)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发布的《竞买须知》,车辆目前欠有停车费2500元.车辆违章15次,扣分41分,罚款金额:3000元,均需竞买人承担。车辆行驶证及车辆大本需竞买人自行补办。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大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锋(新疆大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5871411 18097667355
辅助机构地址:乌市沙区五一路325号联合办公楼2楼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7月26日11:00时至2018年7月27日11:0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车牌为新AJT133雷克萨斯牌小型轿车一辆。
车辆相关信息:车辆型号:AW60L-BEXGBC2(ES300H);车辆识别代号:JTHBW1GG4E2064214;发动机型号:2AR;发动机排量:2494ml;燃油类型:油电混合;颜色:香槟色;总质量:2150kg,出厂日期:2014年4月。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本院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车辆的情况,自行查询车辆的违章情况及看清车辆现状。本院不对车辆提供任何质量保障,不承担车辆瑕疵担保责任。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本院对车辆外观、质量、结构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通商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623;账号:000002001011007121673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成交车辆不能马上提车,要等待法院通知。成交车辆在提车及办理过户手续时,车辆如须以拖运方式进行转移,所产生的拖车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过户手续由买受人凭法律文书自行办理,办证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过户时所变更的车主名称须与竞买登记时的名称一致。因车辆户籍地的政策原因、车辆信息与档案不符,造成车辆无法过户转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拍卖车辆的违章罚款及记分、年检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违章记录或车船税欠费而造成来年保险费增加的,由买受人自理。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大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锋(新疆大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5871411 18097667355
辅助机构地址:乌市沙区五一路325号联合办公楼2楼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7】新0103执恢142号)
 
拍品名称 车牌为新AJT133雷克萨斯牌小型轿车一辆   
权证情况 ( 2017)新0103执恢142号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范秀举   
拍品现状 违章情况 违章情况不详   
  钥匙 申请人处   
  车辆证件 被执行人处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区人民法院扣押、查封,( 2017 )新0103执恢142号执行裁定书。
车辆现脱审、脱保,停置时间交久需重新保养。
车辆目前欠有停车费2500元.车辆违章15次,扣分41分,罚款金额:3000元,均需竞买人承担。
车辆行驶证及车辆大本需竞买人自行补办。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被执行人范秀举名下车牌为新AJT133雷克萨斯牌小型轿车一辆
2、车辆基本信息:
    车牌号:新AJT133(蓝牌)
车辆型号:AW60L-BEXGBC2(ES300H)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使用性质:非运营
车辆识别代号:JTHBW1GG4E2064214
总质量:2150kg
车身颜色:香槟色
排量(ml):2494ml
核定载客:5人
变速器类型:E-CVT
出厂日期:2014年4月
车辆停放地址:申请人处地下停车场内

3、特殊说明:
(1)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拖车费、停车费等)。(2)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4)因未取得车辆钥匙,无法启动车辆,无法查看行驶里程。(5)车辆停置时间较久,需考虑重新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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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7月27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新AJT133雷克萨斯牌轿车”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迟永利,竞买号:G8881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53800元(贰拾伍万叁仟捌佰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7-27 12: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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