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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3999号92幢11522部位等共计105套商业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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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639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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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761310048/021-62712827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0
起拍价:63970000 保证金:6,400,000 元
评估价:10,586,99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郁凌云 联系电话:13761310048/021-62712827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81010时至2018813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39999211522116011171211422118401184811861120012011320114201152011720120202072020820209202102021120214203072030820309203102040820409204102050720508206092061020707207082070920901209022090320907212052120721307214072140921506215072150821510218602186121886219232192421926219272192821901301093011030115301163011830401304203050130601306203070130701A3080130820310013130131401314023140431406314083141031412314193142031728317293173031731317323174731751317593176131762317673176931823318283182931830318313183231833318343183531845318703189031749(整体拍卖)(产权证号:宝2006018401;建筑面积合计:4414.44平方米;商场);登记日期:20091月。土地宗地号:宝山区祁连镇3街坊148/4丘;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期限:2005-12-262045-12-25止。

评估价:10586.99万元

起拍价:6397万元;保证金:64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81010时至2018813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827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8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奇贝拍卖有限公司(主辅助)、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黄浦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上海泓盛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上海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761310048   021-62712827   郁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889号楼8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78989-808114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711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81010时至813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39999211522116011171211422118401184811861120012011320114201152011720120202072020820209202102021120214203072030820309203102040820409204102050720508206092061020707207082070920901209022090320907212052120721307214072140921506215072150821510218602186121886219232192421926219272192821901301093011030115301163011830401304203050130601306203070130701A3080130820310013130131401314023140431406314083141031412314193142031728317293173031731317323174731751317593176131762317673176931823318283182931830318313183231833318343183531845318703189031749(整体拍卖)(产权证号:宝2006018401;建筑面积合计:4414.44平方米;商场);登记日期:20091月。土地宗地号:宝山区祁连镇3街坊148/4丘;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期限:2005-12-262045-12-25止。

四、本次拍卖的标的内所有室内可移动物品、家电、家具、空调等物品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五、上述房地产有部分为带租赁拍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拍卖成交后,原租赁合同关系继续有效,买受人需继续履行至原租赁期满,原承租人支付的押金需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与承租人协商相关事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六、本次拍卖的上述房地产存在相邻打通、合并等改变原始结构情况,其中3层部分铺位已拆除且现场未发现明显部位标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要将上述已分割、拆除或打通的房地产恢复原状的,买受人自行按房地产测绘等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分割,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及支付。

七、该标的目前已被司法查封并设有抵押。拍卖成交后,该房地产内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自行处理。买受人在自行清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民事纠纷、刑事责任,以及产生的所有相关法律后果、造成的所有相关经济损失,均有买受人一并承担及支付。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竞买风险。

八、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8827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8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五、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七、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78989-80811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奇贝拍卖有限公司(主辅助)、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黄浦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上海泓盛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上海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761310048   021-62712827   郁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889号楼803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711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39999211522部位等共计105套商业房地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占有情况

钥匙

户口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3999号92幢11522、11601、11712、11422、11840、11848、11861、12001、20113、20114、20115、20117、20120、20207、20208、20209、20210、20211、20214、20307、20308、20309、20310、20408、20409、20410、20507、20508、20609、20610、20707、20708、20709、20901、20902、20903、20907、21205、21207、21307、21407、21409、21506、21507、21508、21510、21860、21861、21886、21923、21924、21926、21927、21928、21901、30109、30110、30115、30116、30118、30401、30420、30501、30601、30620、30701、30701A、30801、30820、31001、31301、31401、31402、31404、31406、31408、31410、31412、31419、31420、31728、31729、31730、31731、31732、31747、31751、31759、31761、31762、31767、31769、31823、31828、31829、31830、31831、31832、31833、31834、31835、31845、31870、31890、31749(整体拍卖)(产权证号:宝2006018401;建筑面积合计:4414.44平方米;商场);登记日期:2009年1月。房屋结构为钢混,竣工日期为2005年。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土地宗地号:宝山区祁连镇3街坊148/4丘;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期限:2005-12-26至2045-12-25止。

 

3、四至情况:北临朗枫路、东至河道、南为星雨城广场商业项目临纬地路、西临沪太路

4、周边商业配套较齐全,商业集聚度较高。附近公交线路有528路、840路、828路、963路等公交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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