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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联想牌一体机、联想笔记本电脑、交换机、苹果小型机等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13048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166331119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300
变卖起始价:13048 变卖预缴款:13,048 元 保证金: 1304元
评估价:23,299.5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13166331119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72710时至201892510时在“公拍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联想牌一体机、联想笔记本电脑、交换机、苹果小型机等。

二、评估价:23299.5元;变卖价:不低于13048元;保证金:1304元;增价幅度:300元及其倍数。

三、变卖时间:201872710时至201892510时止(延时除外)。

四、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3048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交纳的13048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3048元将不计息退还。

五、变卖方式:设有最低变卖价的增价变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买时,竞买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人变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变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723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变卖事项经变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505085013166331119;周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飞虹路52510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432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712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72710时至2018925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移交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联想牌一体机、联想笔记本电脑、交换机、苹果小型机等。

四、变卖标的物现存放于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内,可能存在严重缺件或损坏的情况,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法院对本次变卖标的的完整性和可使用性不作任何担保,对其安全和质量系数均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变卖成交后,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其中第5条~第9条机动车)不属于变卖范围。

变卖标的按现状变卖,法院对标的的质量、数量、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成交后数量溢缺包括缺损,变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因该标的不处于法院实际控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该物资出现提货时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并不限于灭失、遭受意外毁坏、非法占用、自然损毁等),相应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变卖物品涉及的标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均以实地看样为准,法院不保证所有变卖标的有否质量瑕疵,不承担所有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场变卖会前,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所竞买的变卖标的进行全面的了解。法院对本次变卖标的的描述和所提供的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或竞价,即表明已了解竞买标的的全部情况,接受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并愿意于买受时一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自行依法妥善处理。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交纳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18723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43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505085013166331119;周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飞虹路52510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712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联想牌一体机、联想笔记本电脑、交换机、苹果小型机等,详见评估报告清单。标的存放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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