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 |
起拍价:1070454元 | 保证金:100,000 元 | |
评估价:1,529,22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17637812552 | 联系电话:17637812552/23809161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封市郑开大道路南开元名都华庭G18F-7(F7)号楼1单元10层1002西户房产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17日10时至2018年8月1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Gpai.net,资产处置法院:河南法院-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开封市郑开大道路南开元名都华庭G18F-7(F7)号楼1单元10层1002西户房屋。评估对象建筑面积为145.6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起拍价:1070454.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7月20日起至2018年7月28日16时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 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8月2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开封迎宾支行
账号:(4102060101200018010000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7637812552 罗法官
监督电话:13700786898 吕法官
联系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开大道与11街与汉兴路交叉口。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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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17日10时至2018年8月1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公拍进行拍卖。资产处置法院:河南法院-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7月25日16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万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
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8年8月22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自贸试验区支行,账号: 1703020819200022845),并在2018年8月25日10时(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地址: 河南省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开大道与11街与汉兴路交叉口)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或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238091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7637812552 罗法官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拍品名称 | 开封市郑开大道路南开元名都华庭G18F-7(F7)号楼1单元10层1002号西户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田斌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1、住宅 2、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
租赁情况 | 不详 | |
钥 匙 | 不详 | |
配套情况 | 不详 | |
权利限制情况 | 被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注意:该房暂未办理房产证,原房主联系不到。 估价对象位于开封市郑开大道路南开元名都华庭G18F-7(F7)号楼1单元10层1002西户,该区域配套设施较齐全,该房屋楼层为10楼。 基础设施无明显的损毁状况,现状良好,使用正常,属于完好房。估价对象郑开大道与集英街交汇处,东距金明广场仅几百米 之遥,西临汴西湖公园,小高层。建筑物为钢混结构,评估对象位于10层。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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