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起拍价:1688000元 | 保证金:169,000 元 | |
评估价:2,109,2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沈阳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400-1571060/0411-39555101 |
拍卖公告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08月23日10时至2018年08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大连市中山区致富街31号30层13号房屋(标的物拍卖范围以评估报告显示内容为准,不含动产)
权证号:无;建筑面积:124.07平方米;用途:非住宅,总层数62层,所在层30层。
注:根据沈阳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了解到,该拍卖标的房屋欠物业费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约5856元,该小区物业5.9元/平方米/月,物业电话0411-88078988转226 ,水、电、采暖费欠费情况不详,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标的物拍卖范围以评估报告显示内容为准,不含动产。标的物为现状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相关信息,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法院不负责此房产的清空,买受人自行清空。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210.92万元,起拍价:168.8万元,保证金:16.9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沈阳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公司安排)。沈阳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57-1060、0411-39555101或登录www.laipaiya.com自助预约,或关注“来拍法服”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若案款执行无剩余,则所有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若案款执行有剩余,则以剩余案款数额为上限支付买受人所垫付的税费,剩余案款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08月3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大连银行青泥支行营业部,账号:80030721300115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公拍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沈阳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57-1060、0411-39555101或登录www.laipaiya.com自助预约,或关注“来拍法服”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咨询电话:400-157-1060、0411-39555101
监督电话: 0411-82793086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网址: www.gpai.net
此公告在“公拍网”上发布。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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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08月23日10时至2018年08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www.gpai.net 机构名称:大连中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及与本标的物有相关租赁合同的,应于2018年08月1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公拍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法院确认并经法院录入系统后才能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公拍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八、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现状拍卖。
2.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8年08月31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大连银行青泥支行营业部,账号:800307213001151),待接到法院通知后(凭付款凭证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领取民事裁定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若案款执行无剩余,则所有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若案款执行有剩余,则以剩余案款数额为上限支付买受人所垫付的税费,剩余案款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11- 8279308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 400-157-1060、0411-39555101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拍品名称 | 连市中山区致富街31号30层13号房屋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权证情况 | 无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张祥明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非住宅 |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 124.07平方米 | |
房产年龄 | 约2014年 | |
房屋朝向 | 西南向 | |
房屋格局 | 三室二厅二卫 | |
楼层情况 | 所在层30层,总层62层 |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匙 | 无 | |
学区 | 未知 |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 ||
1、拍卖对象: 位于连市中山区致富街31号30层13号,建筑面积124.07平方米(标的物拍卖范围以评估报告显示内容为准,不含动产) 2.限购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若案款执行无剩余,则所有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若案款执行有剩余,则以剩余案款数额为上限支付买受人所垫付的税费,剩余案款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4. 权证编号:无 5.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以上信息以评估报告为准。
7.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57-1060、0411-39555101(沈阳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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