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623441元 | 保证金:50,000 元 | |
评估价:890,63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宝应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冯法官 | 联系电话:0514-88875891 |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f.taobao.com/0514/02,户名:宝应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宝应县亲亲家园5幢302室房产(房屋产权证2011800446),建筑总面积:141.37平方米(不含车库),评估价890630.00元。
本拍卖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当次拍卖流拍的,继续进行下一次拍卖;均流拍且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的,则依法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起拍价进行变卖。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8年8月29日10时起至2018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623441.00元
保证金:500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18年9月21日10时起至2018年9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24小时前向宝应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宝应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因未及时提交委托手续或提交委托手续不全,委托不成立,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或多人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前24小时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当次竞价开始5日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组织安排看样,其他时间概不安排看样。
看房联系人:黄敏,15895768339、许霞,15050739799(开拍前两天统一看房,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未经特别说明,拍卖标的不包含不动产内放置的动产。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依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8月9日前书面向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提出。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必须参加竞买。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竞价结束后三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宝应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营业部,账号:1108200129100075848)。
十二、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如需要贷款的,买受人请自行咨询相关银行是否可以贷款,并应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将拍卖首付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带本人身份证、缴款凭证到宝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首付款确认书》,之后的相关步骤可关注司法拍卖网站上的《E拍贷》,如若不可贷款,需全额支付。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3w.6688509.tabs.6.Bceavy&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14-88875891(冯法官)【拍卖标的物详情】
15895768339/15050739799【拍卖咨询】
监督电话:0514-88875812
联系地址: 宝应县安民路4号
网址:http://www.byfy.gov.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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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514/02))进行公开拍/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四、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参加网上竞买,并应于竞价开始5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参加竞买或者不提交有效证明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结束后三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宝应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营业部,账号:1108200129100075848),并在缴款后一周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地址:宝应县安民路4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八、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本次拍/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按规定期限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或者开户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起拍价、成交价内均不含水、电、气初装费)。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和执行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变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变卖成交后,如因法院案件执行需要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变卖结果的,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仅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不计利息,且不得主张其他任何请求权。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14-8887581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14-88875891(冯法官)
400 822 2870(淘宝技术咨询)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表2 | ||
标的名称 | 宝应县亲亲家园5幢302室房产(无车库)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8)苏1023执658号 |
房屋所有权证 | 2011800446 | |
土地产权证 | 宝国用(2012)第2313号 | |
标的所有人 | 杨学宏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17年10月26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居住房 |
土地性质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
土地用途 |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租赁情况 | 无 | |
过户情况 | 可以 | |
经营情况 | 无 | |
钥 匙 | 否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查封 |
抵押 | 有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141.37平方米 |
公摊总面积 | 详见实物 | |
土地总面积 | 1683.1平方米 | |
房产年龄 | 详见实物 | |
装修情况 | 详见实物 | |
房屋户型 | 详见实物 | |
房屋楼层 | 详见实物 | |
房屋朝向 | 详见实物 | |
周边配套 | 详见实物 | |
是否可贷款 | 不确定(买受人自行与银行联系) | |
其他介绍或需要说明的 | 详见实物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议价 | 评估890630.00元 |
税费负担 | 依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 |
其他费用情况 | 可能存在的水电费等费用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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