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 |
变卖起始价:110400元 | 变卖预缴款:110,400 元 | 保证金: 20000元 |
评估价:195,995.4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杨先生(拍卖辅助机构) | 联系电话:13564298298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16日10时至2018年10月15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赵重公路133号内的上海英悦鞋业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等。
评估价195,995.40元;变卖价:不低于110,400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8年8月16日10时至2018年10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10,400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10,400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10,400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8月1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021-36030081 王老师 13564298298 杨老师 (拍卖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4711号李子园大厦10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3386343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31日
本次拍卖事项已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寄送当事人,被执行人未妥投,如存在当事人未收到,或者存在其他因无联系方式而无法通知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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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16日10时至10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赵重公路133号内的上海英悦鞋业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等。
四、拍卖标的具体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参数参考《评估报告》所列清单,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质保书和技术说明等其他相关资料说明,零配件缺损情况以现状为准,机器设备能否正常使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认定,该标的物按实物现状整体拍卖,质量不保。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机器设备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拍卖标的仅为机器设备本身,与机器设备相连的管道电线电缆等均不属于拍品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货物(提货单逾期无效)。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法院另行处理。买受人进场提货时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标的管理方不提供搬运设备,买受人在提货时所需搬运费、起重费、拖车费、拆装费、仓储费、运输费、劳务费、必要的配件维修费、过磅以及跨境出市等手续及所需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理,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标的管理方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管理方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如买受人与标的管理方发生纠纷,自行按法律法规解决。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相应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买受人在提货施工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及房屋固定设施、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框架、吊顶、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因该标的物不处于法院实际控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该标的物出现提货时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并不限于灭失、遭受意外毁坏、非法占用、自然损毁等),相应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后,必须由经省市级以上的技术安全监督机构发放资质的企业进行安全拆卸、运输、使用和销售,法院不承担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后的拆装、运输、使用和销售等各种情况下所遇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法院对标的物能否过户或权利转移、使用等不提供保证和不承担责任,只在必要时给予协助。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滞纳金和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五、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变卖。本院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18年8月1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一、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386343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021-36030081 王老师 13564298298 杨老师 (拍卖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4711号李子园大厦10楼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31日
拍品名称 | 存放于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赵重公路133号内的上海英悦鞋业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一批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上海英悦鞋业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是否有人看管 | 有 |
使用情况 | 停用 | |
存放地点 |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赵重公路133号内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 | |
竞买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具体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参数参考《评估报告》所列清单,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质保书和技术说明等其他相关资料说明,零配件缺损情况以现状为准,机器设备能否正常使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认定,该标的物按实物现状整体拍卖,质量不保。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滞纳金和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提货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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